第三百二十六章 同去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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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同去 (1 / 5)
        上官澈道:“自然灾害历来皆有,必须得把它列为一项重要国策,如此才不会在灾害发生时损失惨重,这项国策称之为‘荒政’,有些国家对此十分重视,有些则不,但是往往对此越重视的国家越能安然度过大部分的天灾。先秦时期推出的‘荒政十二策’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此十二策为:

        1、散利。即在收成好的年月里多多集聚粮食,以便在灾荒到来时发给百姓,帮助百姓度过难关。

        2、薄征。在发生灾荒的地区实行减征赋税。有些重灾区还可视情况实行免征。

        3、缓刑。在灾荒之年犯罪的人难免会比较多,用刑应尽量轻缓,以免逼紧了适得其反。

        4、驰力。把百姓从紧张、繁重的徭役中解放出来,让其得到休养生息。

        5、舍禁。废除山泽湖泊的禁令,让百姓去采集野菜、捕猎野兽,以做充饥。

        6、去几。免收关市的征税。

        7、眚(sheng)礼。免除吉礼中的礼数。

        8、杀衰。减去凶礼中的礼数。

        9、蕃乐。收藏起乐器,停止演奏。

        10、多昏。简化婚礼礼数,增加结婚的机会。

        11、索鬼神。多向鬼神祈祷,以求得保佑。

        12、除盗贼。灾年盗贼多,应及早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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