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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交换杀人 (1 / 3)
兔子被发现之后,发生了另外一件十分可疑的事,那就是兔子的一名舍友,名叫花子的光头男突然向狱警自首,说是自己亲手杀害了三眼。然而,光头男带领狱警们在楼群中往来穿梭,却始终没有找到当时他藏匿尸体的所在。
“三眼他的尸体……”花子嘶吼道,“一定是被我无意中藏进了第九栋楼里。”
大家都知道,第九栋楼不过是个传说,从来没有人亲眼见识过。而三眼与花子没有任何仇怨,根本犯不上互相伤害,只是三眼(或者称呼他为三眼的尸体)到现在也没有出现。
监狱长亲自接手此事,武石英不好包庇,只好给马宏弄了个停职待审。在赵中年的严刑拷打下,花子的证词始终保持不变,他一口承认自己确实杀害了三眼,至于动机而十分玄幻,那就是只在悬疑中才会出现的,交换杀人。
据花子所言,他与兔子住在同一间监房,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刚来的第一天,花子就被兔子性侵了,而且给他改名为花子,强迫他只准穿花内裤。花子将这件事向管教反映过很多次,但是兔子总是能够很好地摆平这些麻烦,毕竟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人跟金钱过不去。
兔子是个极度严重的同性恋,他每天都要求花子做一些恬不知耻的变态行为,而且有意将他培养成性奴。一次又一次的反抗,所招惹来的,是越演愈烈的羞辱。到了后来,花子终于放弃了反抗,他每次见到兔子,都会下意识地低下头,甚至匍匐到对方脚边去舔舐脚尖。就算你放一把刀在他手边,他不敢向沉睡中的兔子下手。他总是觉得,自己所见到的一切都是兔子设下的圈套,反抗只会招来更惨重的报复和羞辱。
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花子被分配到洗衣房洗衣服,他无意中在自己操作的洗衣机的翻盖内壁上看到了一行字,上面写着,三眼,我总有一天要杀了你!
毕竟关在同一栋楼里面,虽然没说过几句话,但花子还是认识三眼这个人的,而且印象很不好。当时,一股同仇敌忾的感觉涌上心头,花子在这句话的下面跟了一句,兔子,我总有一天要杀了你!
写完这句话后,花子感觉通体舒泰,似乎瞬间卸掉了很大一个包袱,他当时以为,这就是写下前面那句话的人的目的吧。可是过了几天之后,花子发现,之前那两行字被人抹去,取而代之的是:“看来,我们都有十分痛恨的人呢,算是同病相怜吧。”花子心有戚戚焉,鬼使神差地在下面回复了一句:“你好,很高兴认识你。”之后,每次有洗衣服的任务,花子都抢着报名,就好像在与那个陌生人交流的过程中,就能够洗刷掉自己身上的屈辱一样。
“我可不想认识你,因为如果真的认识了你,我们就不能再这样肆无忌惮地聊天了。”
“你说的很对,我们还是不要认识的好。”
这两个可怜人就像在无边的网络中四处漂流的漂流瓶,无意中撞到了一起,引起了火花与共鸣。终于有一天,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开的头,反正就是拟定了一个计划,那就是交换杀人。
交换杀人,初次听到的话会觉得很扯,但是,因为是让没有杀人动机的共犯去杀害自己想要杀害的对象,如果自己与共犯根本不认识的话,那就很难从杀人动机这条线索查找出嫌疑犯。
具体放到这件案子上面来说的话就是,先假设花子的共犯是A,那么花子想要杀死兔子,而A则想要杀死三眼。因为花子不认识A,与三眼也没有任何瓜葛,所以,如果由他杀死三眼的话,很难会根据杀人动机找到他身上,而A则因为没有杀人的条件,就算被怀疑,也不会有证据证明有罪。反之则是同样,花子想要杀死兔子,先暂且不论他是否有这个胆量下手,只讨论如果兔子死了,大家都知道最有可能下手的人就是花子。然而,如果是交换杀人,这个具体杀害兔子的动作由A来执行,那么花子就不具备杀人的条件,也不可能被判有罪。也就是说,如果交换杀人成功的话,那么兔子和三眼都会死去,而花子和A都不会被牵连其中。
理想很丰满,而现实很骨感,花子本来以为可以从此摆脱兔子这个噩梦,没想到到头来却被一个连名字都不知道的陌生人给摆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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