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章 反国家分裂 (1 / 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047章 反国家分裂 (1 / 6)
        第047章反国家分裂

        这十几二十年来,每一年的两会,经济问题几乎都是最被关注的问题,经济事关民生、事关国防、事关政治局势……经济不仅跟民众生活水平有关,也同时是一个国家政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经济失败必然导致政治军事全面失败。()

        不过今年两会,却还有另外一件事,热度甚至超过了经济问题——那就是《反国家分裂法》的出台。

        《反国家分裂法》并不是到了两会才忽然放出来的消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也就是三个多月前,中央就已经开始放出风声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是于2004年日上午召开的,会议分组审议**国家法草案,伍家安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指出,宝岛是华夏领土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宝岛海峡**,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一个时期以来,“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国家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认为,制定**国家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我国的宪法为制定**国家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三代**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这部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此外,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的研究成果,也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认为,制定**国家法,把国家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化,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动员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共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有利于遏制“岛独”分裂势力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活动,有利于维护宝岛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常委会组chéng人员对草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着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大家一致建议,草案经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审议。

        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公证法草案、关于司法签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

        04年12月29日,华共**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伍家安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国家法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郑南巡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充分体现全华夏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国家法制定好。伍家安指出,解决宝岛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宝岛海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宝岛当局加紧推行“岛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宝岛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华夏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伍家安指出,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宝岛是华夏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集体特别是郑南巡同志、萧飞同志、姜恩国同志有关解决宝岛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伍家安指出,**国家法草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的。草案坚持以郑南巡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岛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华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岛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宝岛从华夏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伍家安强调,坚持一个华夏原则,是解决宝岛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是我解决宝岛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宝岛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华夏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华夏人,宝岛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宝岛同胞在内的全华夏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