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九十五章 红巾军政府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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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九十五章 红巾军政府 (3 / 4)
        每一县,设立县政府、司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各一。前者主理全县政务,通代之前的衙门职责。后者,主理全县法案判决,形同梁纲前世的法院。三者,对贪腐案件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检控,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等职能,也形同前世的检察院。四者,主理全县军备和预备役兵员招收,职责同二十一世纪的县武装部一般无二。后三者都属于各自系统的垂直管辖,不归县政府辖下。

        说实话,梁纲对古代官员制度最有非议的一点就是判案。那一本本厚厚的律法,专业研究还不一定完全吃得透呢,当官的处理政务的同时还要进行断案,搞弄些冤假错案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而且也没有一个强力监督……单靠一省几个御史,如何当事?

        到了清代,以眼下为例,一些县衙、府衙中,与其说是知县、知府在断案,倒不如说是他们的刑名师爷在断案,内幕实在是碍人眼。

        梁纲手下拿的有那么多的刑名师爷,现在就有的是本钱挥霍。每个县安置两个,充任司法院、检察院的院长。再加上每个府府一级的司法院、检察院。梁纲有信心,在拿下苏南后迅速恢复各县的司法稳定。

        武装部的职责就不多提了,这完全是为了招兵而设置的一个部门,当大局安定之后,这个部门是否还需要继续保持,就到时候再说了。

        剩下就是一个县政府,县长被分去了司法权之后,受到了检察院监察的同时,手头的权力依旧还要受到限制。首先,县政府下设立有警察局、财政局、文教局、农畜局、税务局和工商局。

        看名思意,这六个局的职务都非常的明显。

        警察局就是后世的公安局,负责全县的安定和案件侦破,相当于之前衙门里的三班衙役、巡检司和南监大牢的结合体,受政府和法院的联合领导。局长的地位差不多就是唐宋时候的县尉。

        财政局都是管钱袋子的,跟之前的县仓大使一样。不过这个财政局长不再是跟县仓大使一样,受县长随意摆布了。县长想要用钱,每一分每一厘都要在财政局记录的清清楚楚,留下字据。

        文教局自然就是文人教育了,之前满清官场的儒学教谕(正八品)、训导(正九品),也就相当于是文教局的正副局长了。

        农畜局,农业局和畜牧局的结合,江南重农轻畜,当然就是以农业当先了。可要是红巾军打到了西北,那些地方重畜轻农,这局里的重点就要随之发生改变。总之一句话,因地制宜,看情况而定。

        税务局,更是好理解。在文布告上,梁纲对老百姓的解释就是——税课大使、河泊所官(掌收渔税)等职的综合体,掌管全县所有的农商课税事物。

        最后的工商局,与农畜局一样,也是一局两体,是工是商,还是工商并举这都是要看各自县里的具体情况而定。梁纲把交通筑路和水利兴修也全都归到了里面,在江南富庶之地,这个局的权柄是相当大的。

        其次就是,梁纲要在县级以下乡镇设立乡长、镇长,以及村长。这是不比清朝的什么‘图’、‘都’,等县级以下区域划分名称,那些瘪嘴的称呼在鄂西江北时期曾搞得梁纲头疼不已。【四十保二区十图、四十三保一区三十三图、四十六保四区九图等等的称呼,我看的都头疼,之前也没去介绍它。现在给大家说一下。清朝时期,民间自然也有乡镇称呼。里面乡的含义同现在变化不大,‘镇’的称呼含义变化就大了。省、府(州)、县、乡、保(甲、牌、图、镇、市、都、厢),可以说‘镇’的口头意义和现在的村差不多。而实际含义却是连村都不如,因为保,是作为一个户籍编制来论的,那同样的含义也就可以称‘镇’的,称‘图’的,称‘市’的,等等不一。】

        现在轮到他自己做主了,那就把保、甲、牌、图、镇、市、都、厢等称呼全部改成村,以二十一世纪他所熟悉的那一套来,县——乡(镇村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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