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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章. 新山 (1 / 4)
北望苍茫5200()
新山,华人最早叫为“惹呀坡”,不是新山。“惹呀坡”是潮州方言,现保存于柔佛古庙的一个同治乙亥年的古铜钟就有这三个字。
在马来西亚在马来半岛最南端、也是欧亚大陆最南端的城市,与新加坡隔着柔佛海峡相对,位于柔佛海峡的北部,是为日后马来西亚第二大城市,大马南方门户。
还要再过两年,也就是到1866年,天猛公?达因?依布拉欣的王子苏丹阿布?卡才会把他位于新加坡直落布兰雅的政府行政中心从迁至丹戎?布蒂里,同时把它改称为柔佛?鲁――新山。
当时,柔佛的统辖事务,实际上是由大臣天猛公负责管理。19世纪中期,正值柔佛实际统治者天猛公依布拉欣有志于柔佛的开拓,有意在柔佛推行一种所谓的“港主制度”,遂召引了潮人种植者大量移入柔佛境内,寻找新天地,掀起了柔佛开垦拓荒之路。在新加坡甘蜜种植衰退没落之际,柔佛却是广泛种植起甘蜜,种植的甘蜜运往新加坡出口,产量甚至位居世界第一位。
港主制度原本来自廖内,脱胎于当时风行一时的耕种制度。简言之,即为开发垦殖柔佛,通常选择在河与河交汇的地带发展。当时的华人椒蜜种植者向柔佛马来实际统治者申请一张港契作为其“开港”的准证,让他们开垦土地,种植甘蜜和胡椒。由于华人常习惯性称河边为“港”,故开港的主人,称“港主”;港主之辖地,即开港的地方,则称为“港脚”。柔佛马来实际统治者并给予港主在其港脚拥有包赌包娼、承包税饷、拥有刑罚权,以及鸦片烟酒的专卖特权,甚至还可在其辖区发行自己的货币,港主犹如垦荒地方上之土酋。
18世纪末廖内柔佛王朝国势已衰,而进入19世纪中期,港主制度则为柔佛天猛公王朝所继承。在陆路交通尚未发达,满是原始森林的柔佛境内,弯曲复杂相连的河系水道是为重要的交通之道。最初,华人的先民就是利用这些河道,溯河探险,披荆斩棘,开拓垦殖柔佛。
1824年3月17日,英、荷在伦敦签订一项条约,最后结束了双方在东方的交战状态。伦敦条约规定,荷兰撤出它在外出度所有的商馆,撤消它对英占新加坡的异议,把马六甲让给英国,永远不在马来半岛建立殖民地,不同马来王公缔结条约。英国则把苏门签腊的明古连以及在苏门答腊所有的财产交组荷兰,永不再在卡里摩群岛、廖内、林加及新加坡经南的岛屿建立殖民地,不同岛上王公缔结条约。任何受让的领土不能转给第三国,如果当事国一方放弃受让的领土,其占领权应归另一方。双方同意,不在东部海域地区建立新的殖民地。就这样,划分了双方在**的势力范围。
伦敦条约签订后,东印度公司在新加坡的驻扎官克劳福德采用拖延支付津贴费的手段,迫使柔佛苏丹和天猛公在1824年8月2日缔结新约,把新加坡永远割让给英国,条约还规定,未经英国同意,柔佛不得同任何外国结盟。柔佛要实行自由贸易,英国人在柔佛港口经商,享有最惠国待遇。柔佛苏丹和天猛公把新加坡割让给英国,作为报答,苏丹一次可以得到33200元终身养老金,每月1300元,天猛公一次可以得到26800元和终身养老金每月700元。
“这些土著王公,可以说是废物的可以。比咱大清真正相差无几。”罗继麟的眼里,马来王国的土著贵族几乎都是贪财好色之徒。“堂堂天猛公,竟会在乎什么津贴?”
“这不正好么?据说,在柔佛开埠的,绝大多数是潮州人,参加开港的工人也以潮州人为多数?”贺公子转头向罗继麟问道。
“不错。柔佛的港主,似乎都与义兴公司有密切的关系。而在义兴公司的控制之下,柔佛自一八三三年至一九一七年实行废除港主制度,一共开辟了一百三十八条港之多。潮州人担任港主的多达六十八位。新山开埠的著名港主,除了粤籍的黄亚福外,几乎都是潮州人,嗯……比如开辟陈厝港的陈开顺,拥有第一条至第七条港;成为大港主的陈旭年,还有拥有新长兴港、新和兴港、新德兴港、新和林港的林亚相,都是潮州人。”
“陈开顺?就是你说过新山义兴公司的首领陈开顺?”
“就是。新山义兴的第二号角色,也叫二兄的,就是林亚相。经营生意的也以潮州人为多数。”说到同乡,罗继麟很是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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