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位面帝都游(二)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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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位面帝都游(二) (2 / 4)
        丁昭、田堂、徐玄三人。就开始喝酒吃菜。徐玄咕嘟地说着:“菜还可以。只是这酒真地很贵。”

        “没有办法。农业社会嘛。现在酿酒大部分是粮食。朝廷为了控制民间酿酒而导致粮食缺乏。课以重税。私人酿酒。如果仅仅自喝倒没有什么要紧。敢卖出者其税都是极重。偷税十五斤曲酒。便流放三百里。”田堂如此说着:“而且帝都是京畿重地。自是实行酒地专卖。由朝廷地酒库辖制酿制与销售。更是监督严格了。”

        “记得前朝地事。说南方三个府地商税。一年也只有二万两银子。现在当真是重商课税社会了。”丁昭感慨地说着:“这些日子观察而看。这商税我估计要占朝廷财政收入地四分之一了吧!”

        “恩。各行各业。课税都有不同。”

        他们三人不知道,方信来自地球,他是深刻记住了明朝的教训。

        在方信看来,明太祖英明神武,不愧洪武二个字,但是在商业上是一个白痴,彻底体现了农民对商业的无知和狭窄。

        经济和商业的规模,归根到底是由人口和当时科技水平决定的。明朝人口不比宋朝少,科技水平也是一样,就算不大举进行海贸,其商业总量也非同小可。

        真地要说海贸之利,是南宋时期,而在北宋时,国家财政收入中工商业所比重已经过了农业!北宋庆历年间,每年商税收入1975万贯!

        可惜的是,明太祖大概把商业比同于农田了。他颁布的法令。记载在《明史.食货五》,所说:“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着以违令论。”

        要知道,商业与农业不同,农田上,由于周期长,又有着层层盘剥,所以国税基本上在十分之一是正常,但是商业流通,一般来说,按照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取5%——5o%都属正常范围内,明太祖一概论之三十取一,可见其对商业基本上没有多少认识。

        最可怕的,不是这点,朱元璋在轻商税的基础上,又颁布贱商令。洪武十四年,太祖下令:“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纱”。

        封建社会中,着装代表了人的社会等级,这一法令体现了朝廷对商人地位的蔑视和严重压制。

        这就导致了一个导致日后明朝灭亡的本质因素——商人不得不投靠着士大夫阶级,这种情况到明中叶后展到颠峰,而官商结合,士大夫为了自己地利益,坚决抗税、逃税,皇帝如要把心思放在商业上,就是“与民争利”,就是昏庸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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