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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案心切 (6 / 6)
时创丰抿了口茶,解释道:“不管是谁用什么方法或通过什么渠道拿到这卷胶带,都不可能知道胶带上留有我的指纹,所以借指纹嫁祸,于理不通。但这卷胶带既然是我家的物品,用它杀人就已经构成了嫁祸于我的事实,包括有意嫁祸和无意嫁祸。很显然,被害人是我的老婆,只要有人有机会证明这卷胶带在我家出现过,必会将警方的视线援引到我的身上。这个人可能是流窜的窃贼,可能是路过的盲流,可能是忌恨的熟人,可能是寻仇的宿敌。他们可以是随机作案,也可以是伺机作案。假设是我杀妻,即使如你所说有作案时间,那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工具是什么?作案手法是什么?如果我不戴手套作案,为什么没有作案痕迹?如果我戴着手套作案,怎会在胶带上留下指纹?”
段虎虽自愧口才不如时创丰,但心里明白,时创丰所罗列的种种情况虽都有可能,但他后面提出的反问却不难回答。
首先说作案动机,可以是冲动杀人,可以是其他多种原因杀人,即是说动机不是作案的必要前提,只是罪刑的必要条件;
其次说作案工具,可以是主要工具,比方胶带。也可以是辅助工具,比方说藏尸工具和载尸工具;
再次是作案手法,明显是封闭口鼻致被害人窒息而死。难不成还要讨论胶带是顺缠还是反缠?这是多此一问;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只要是用这卷胶带杀死舒静的人,当时一定是戴着手套的,因为手套上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而时创丰戴上手套作案,可以是一时疏忽,忘记自己早前使用这卷胶带时已留下指纹。即是说指纹不是作案的时候留下的。
但法律讲的是证据,推断只是寻找证据的手段,不能作为罪刑的依据。
鉴于目前所搜集的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还无法确定是谁将致命胶带封闭了舒静的口鼻。
段虎请示黄河浪,立即解除了对时创丰的拘传。
“时书记,失敬之处,还请原谅。”将时创丰送回市府时,段虎如是说。
时创丰意味深长道:“表现出色,再激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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