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线索中断!(求订阅)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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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线索中断!(求订阅) (2 / 7)
        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也就是说,假设A作为杀人犯被起诉,但最终却被判无罪的话。

        即便后来有人发现,那次的X**真的是A所为,也无法再将其作为X**的嫌疑犯送检。

        而一年前的“美航局非法访问事件”,被认定为嫌疑人即将要送检的人,为“羽场二三一”。

        如果他是无罪的,那么在这么巧合的日子发生爆炸案,也可以说得通了。

        目的,自然就是为了“报仇”。

        或者说,是对公安的一种“报复”。

        东京峰会,各国首脑齐聚。

        这样重要的日子,自然由警察厅警备局负责。

        而旗下警备企划课的人,负责安保确认、警备计划编写。

        而警备局……自然是警察厅的公安。

        警察厅警备局的局长,就是所谓的“公安头子”了。

        一年前的“美航局非法访问事件”,负责方是警视厅**。

        这次爆炸案波及伤亡的,也是公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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