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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回 古渭寨前通远军 宿将身后斗智勇 (3 / 3)
他来到郭逵帐下。
郭逵看见妙应大师,不知他有何干,毕竟此人是王安石派来的,是王安石心腹。
在不知对方来意为何的情况下,郭逵非常谨慎地接待了他。
妙应大师说道:“王韶王大人在市易司的事情上是存在问题的。”
他小声嘀咕了几句。
郭逵大喜过望,说道:“看你小子今天还往哪里跑?还不快快回去。”
说完和妙应大师一起快步来到市易司,逮捕了市易司代办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主任。
郭逵自己对这个代办审理起来,并定性为王韶伙同代办贪腐利息钱。
本来宋朝在各州均设立两个法院司理院与州院,两个法院是平行的,并配置了专职的司法官。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庭审程序之后,审讯问罪的法官(狱司)与检法量刑的法官(法司)不可为同一人,而是由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人分别担任,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
在讯问的过程中,法官需要遵循“据状鞫狱”的原则,也就是必须在起诉书列举的控罪范围内来审理罪情,如果超出起诉书的控罪范围来审理罪情的,“以故入人罪论。”古代重口供,允许刑讯,不过宋代对刑讯有严格的限制,更加注重证据与检验。对于证据明确没有疑问的,不必用刑逼供,就可以根据起诉状来判案了;对于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孕妇、产妇,也不得拷讯。违法用刑,算是违法乱纪。
郭逵所在秦州,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王韶说郭逵越权审理,但是郭逵坚持认为王韶贪腐案属于军事范畴,所以可以私设公堂,审问市易司代办。抓住了该代办是改名使用的次要事情,上奏神宗说王韶与之合伙侵吞公款。
朝廷先派杜纯办理此案,杜纯明知王韶没有贪腐,却上奏“王韶于公款出入不明,无法查勘”。
朝廷派蔡确代替杜纯査案。
蔡确是谁?办出怎样的案子结果,看官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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