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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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3 / 4)
        欧阳剑接着说:“这是我们经过调查证实,直到昨天,才落实清楚的。并有出处和实物。这个我一会儿还要作专门的解释。

        另外大家可以想一想,按照现有的材料看,说侯小魁10点多先去踩点,到后半夜再去作案,往返现场两次,可为什么只有他一次行走的脚迹呀?他作案就要到中心现场跟前呀!并且十点多有人亲眼看见了他,所以足迹肯定就是在这个时候留下的,而在这个时间点上还没有着火,他就是在喊春歌。一个人同时买两双一模一样的球鞋也太牵强,这些情况很明显地告诉我们,侯小魁只去过现场一次,他并不是犯罪嫌疑人!

        伍喜哲刚才没有说的太明,我想告诉大家,经这几天的分析研究和调查,案犯确实不是侯小魁,而是另有其人!

        下边又是一阵嚷嚷声:“真不是侯小魁?”“那不是抓错人了?”“那谁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呀?”连杨子健、张副大队长都抬起了头,向欧阳剑投去毫不掩饰的质疑目光。

        这时,周大队长有点不屑的问:“难道欧阳科长又发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

        欧阳剑用铅笔轻轻地敲着笔记本说:“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发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而是真正意义上破了案。”

        周大队长正准备说什么,被方局长用手势打断,对欧阳剑说:“好,大胆地把你的想法说出来。”他就是欣赏有思想的年青人。

        欧阳剑说道:“我还是从现场说起。现场足迹的情况小伍刚才说的已经很清楚了,第一、二处的足迹都系侯小魁的球鞋所留,第四种鞋印没有完整的,在所踩的地面上因土质关系没有留下可供鉴定的鞋印。

        我主要是说第三处足迹,这枚足迹的大小、花纹,和第一、二处的足迹外表看一模一样,但在工艺特征、磨损情况等方面看却仍存差异。第三处的足迹周边比较完整,压力也比较均匀,前掌出现内滚压的情况,这可是女人行走时才可能留下的鞋印特征。当时,我就想:怎么会有女人足迹的特征?可我不敢妄下结论,一是因为清楚的鞋印毕竟只有这一枚,二是因为鞋印长多达28厘米,按照公式计算,此人的身高在178左右,一般应为男人的身高。尽管如此,在我的心中,有了‘案犯也可能是个女的’的概念。但毕竟不踏实,所以不敢作为正式意见提出,唯恐误导案件。可昨天下午的一次体育活动,却促使了案件的破获。”

        周大队长想:越来越邪乎了,还是个女的。

        下边又在议论:“啊!现在看来,还真不是侯小魁。”“难道会是个女的?”

        “周日也就是昨天下午,我到体校去找我的同学杨某打篮球,这里就不说他具体的名字了,我和杨某等几个同学一队,体校有几个尖子生一队。打过球,杨某让同学们去他的办公室说话聊天,就在喝水时,我看到他办公桌上放了一个水杯,盖子和现场的一模一样,一问才知道,这是今年五一,县体校代表市里去省里打比赛时发的。凡去参赛的体校学生人均一杯。我让杨某做了两件事,一是把体校去省里打比赛的所有人员名单给了我一份。二是马上联系省里,问这种杯子是哪生产的?它的销售范围?他知道我是案件急用,便给省体育学院他的一个大学同学联系,这个人正好是负责后勤的,回话说:这种杯子,在市场上根本就没有销售过,就是省体委专门为五一运动会定作的,共做了1000个,五一比赛时已经全部发给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就是它。”欧阳剑说到这里,伍喜哲适时地从一个包里拿出了那个杯子。

        大家的眼光也都迅速地投向那个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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