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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的二号收藏品 终章 (2 / 5)
林梦初也需要在伤愈后上庭,接受法律制裁。
江迢跟程元问遍了认识的律师和检察官,得到的答复普遍都不算乐观。
林梦初有预谋地杀害过四个人,虽然她的主观恶意比那些无差别杀人犯要少很多,但仍旧属于故意杀人加上她曾走私贩卖军火去往香港,律师们给出的最保守估计是三十年**。
程元并没有过激的反应,或许他对此早有预料,也早就做好了等爱人一辈子的准备。
但江迢跟林舒夭都觉得,无论能否改变最终结果,他们都应该做点什么。
他们以林梦初同事及好友的身份,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求情信,并动员了医院和市局几乎所有同事在信上署名。
除此之外,江迢猜到林梦初帮全毅宏和香港客户做了这么多年生意,必定对香港三合会有所了解,并且有可能掌握他们的一些犯罪证据,他劝说林梦初转为香港警方的污点证人,帮助他们指控相关嫌疑人。
林梦初起初并未应允,因为三合会组织盘根错节,势力不仅仅限香港,她担心程元会在事后遭到报复。但在江迢跟程元的反复保证之下,她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个提议。
她选择了相信,相信爱人,相信朋友,也相信警察。
林梦初案件的开庭,因为她与香港警方的合作而又推迟了一个月。
在此期间,香港警方成功拦截了两起黑市军火贩卖,并破获一起毒品走私,缴获了价值五百万美金的**,端掉了毒贩的两个大型工厂。
林梦初的案子由此引发了更多舆论关注,民众普遍对她抱有同情,很多人写信去检察院,请求对她从轻判罚。
开庭当日,江迢、林舒夭、老赵还有陶辰都作为证人依次接受了检方提问,诚实公正地阐述了他们对林梦初的认知。
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道:“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代替。个人复仇行为从而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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