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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院
律法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了成文律法,社会治理就会有法可循,国家运转就会更加高效。为了制定大科的律法,皇帝张宙邦决定成立律法院,统一制定大科各种律法。大统八年二月初七,大科皇帝张宙邦发布上谕,决定于大统八年二月初十成立律法院。律法院负责律法的制定及解释和审判工作,律法院和朝政院、军务院、监察院平行,直接向皇帝负责。张宙邦任命刑部尚书令思蓦为律法院总管,刑部左侍郎邱雪阜继任刑部尚书,朝政院朝政大臣丁得磷、吏部侍郎铁沅、五山道副总督陈间录为律法院副总管。律法院在五京和全国所有道设有分院,分院只负责律法解释和审判,不负责律法制定,地方律法院和地方行政官员互不统属。大统八年二月初十,举行律法院成立大会,晋王张宇潮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晋王说律法院是大科非常重要的机构,负责律法的制定解释和审判,律法院正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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