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 电视购物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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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电视购物 (2 / 4)
        等20年的专利期一过,仅米国有线电视网电视购物一年的销售额,就达上百亿美元。

        整个电视购物的销售额,最高峰的时候,约占美国零售总额的8%。

        这可是至少上千亿美金的巨大销售网络。

        在李长亨拿着律师团搞定的专利文书,向花旗股东们的描述中,除了没有中间商、受众面广和巨大盈利的销售模式外。

        这年代不管米国、还是其他资本国家的民众,普遍认为电视中播放的新闻、评论、采访属于比报纸、电台、杂志都要权威的消息来源。

        只要电视里承诺,比门店、经销商售价低,事实上也肯定售价低%左右的价格,对中等收入的家庭主妇的吸引力可不会小。

        光出门逛超市购买日用品、日常食物,还得开车的这一条。

        对出了名懒的米国人来说,吸引力就不会小。

        至于配送,老实说,米国的人工成本确实高,但仅仅排除掉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价格差额,就足够在米国各大城市建立物流网路。

        而且说句不客气的话,李长亨和花旗的股东们,看重的并不是电视购物公司能盈利多少,而是这种新模式一旦被民众接受。

        光一家公司在资本和股市上的估值,就能以20倍销售额的爆发式增长,轻易就膨胀到20亿,百亿、甚至几百亿。

        未来的网购、电商、明星带货等等模式,都能在电视购物中找到相似处。

        等纽约一地试运营状态良好,李长亨的目标就会转向并购,在这年代盈利能力并不强的电视台。

        按照米国电视台全私人的模式,只要吞下东部城市纽约、费城、迈阿密,西部的洛杉矶、旧金山、凤凰城。

        还要南部的休斯顿、达拉斯和新奥尔良等大城市的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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