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债券样本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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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债券样本 (2 / 3)
        而韦思谦,韦待价以及裴居道都认为,此事有损官府和朝廷的威严形象,不可行。

        然后便出现了争执,作为地官(户部)尚书的魏玄同,掌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却因为几次征伐导致国库空虚,而经常掏不出钱来,这让他这个尚书当得有些憋屈,因此是他是极力争取,要发行国债的。

        另外,作为刚刚获得批准创办专属官营公司的夏官(兵部),尚书欧阳通也对发行国债一事很是赞同,毕竟要想建成海上保安队,是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的。

        但地官明摆着是没钱给,不和百姓借钱,夏官到哪去建造这么多大船呢?难道真的要把这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拱手交给郑东那样的私人公司吗?

        那当然是不愿意的,连武则天也不愿意把这样的好差事交还给郑东,即使她知道郑东确确实实是个没有野心的人。

        于是,在武则天的大力斡旋之下,最终决定,尝试发行二十万贯的国债,债券由营缮监专门制版,印制,然后加盖户部的官印,再加上办事员的私人印章即可。

        命令下达,第三天营缮监就送来了样品。

        只见那张五寸长,三寸宽的桑皮纸上,已经印上了些许小字。

        其中,四周围着一圈花纹,紧接着就是顶上的四个大字,“大唐地官”,然后便是第二行的四个字,“官府债券”

        紧接着是三列竖着写的小字,最右边只有上面又两个字,“序号”,下面则是一片空白,显然是要给发行人填写序号用的。

        中间则印着“凭票兑换第”,“期国债”,“贯整”。其中有两个空,上面一个空比较小,下面一个则比较大,应该也是给人填写数字的。

        最左边一行则印着“大唐垂拱”,“年”,“月”,“日”,很清晰,是用来写日期的。

        翻过来一看,背面还有这一段话。

        “本债券由地官发行,地官有权向债权人解释债券之利率,并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发放红利。如债权人在到期之前取走本金,则不能领取利息。债券到期之后,可以到地官下属相应官署进行延期。另将债券利息告知如下:一年期债券,年息四厘;三年期债券,年息六厘;五年期债券,年息八厘;十年期债券,年息一分。此券盖印有效,且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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