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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4 / 6)
        史可飞马上把情况作了汇报:“大队长,汪成运在现场后面居住,他在发案那一天的晚上十点左右,看到一个高个男子在死者家的窗下喊‘村哥’。”

        周大队长说:“‘村哥’、‘村哥’,那‘村哥的谐音不就是‘春歌’吗?喊的人看起来就是候小魁,这有鞋印可以佐证,他在发案的当夜10点多,竟然到过中心现场,看来侯小魁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酒后先到现场踩点,到春歌住的屋后喊叫,无人答应,这使他气上加气,恼怒、气愤化作一种仇恨,胆子更大。便备好作案所用之物,半夜再到现场,不计后果,纵火发泄。”周大队长想像着、描述着。

        他想着、想着,更坚定了信心。

        张副大队长和杨子健把侯小魁带到后,先行对他进行了初审,经初审,他根本不承认自己有犯罪的行为。张副大队长便把初审的情况给周大队长作了汇报,两个人对案件又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周大队长说:“侯小魁的嫌疑有五:一是屡追谷春歌却遭谷家拒绝甚至羞辱,目的达不到,心有怨恨。有因果;二是有人亲眼目睹。有人证;三是现场发现有他的鞋印,已作了同一认定。有证据;四是离家逃跑。有畏罪思想;五是家中有和现场一个牌子的火柴盒。就凭这五点,我认为对他采取刑事拘留没有问题。你的意见呢?”

        张副大队长说:“是呀!刑事拘留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有证据证实其犯罪的。那鞋印就是最好的证据呀。再说,采取刑事拘留,也能去掉他的幻想,促使他转变态度,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

        “好,那就办理有关手续吧。我们再到审讯室看看。”二人便一起又来到了审讯室。

        由张副大队长宣布,对侯小魁予以刑事拘留,之后接着说:“侯小魁,你不交待你的问题,我们仍然对你进行了刑事拘留。为什么?因为我们掌握了你的问题,我们有证据。”张副大队长威严地开始发声。

        “我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呀!”

        “不对吧。你到哪里去,鞋印就会留到哪里,也会有人在哪里看到你的。”

        他两只手在来回的搓动着,想了一会,开始陈述:“那我就说吧。关于我和谷春歌的事,他家不同意后,我心里很难受,在12号晚上,我们吃饭的地方离春歌家不远,我在回家的路上,控制不住,就借着酒劲,又到她家屋后低声喊了她几声,也没有听到任何反应,天气也冷,停了一会,我就回家了。”

        周大队长和张副大队长不由得互相对视了一眼。周大队长立即开始发问:“你是顺哪去的?”

        “农机厂南边的大胡同。”

        “她家的屋后是什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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