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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赴约 (2 / 2)
“第一个: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金陵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第二个,2010年末福州一位八旬老人摔倒路边,一位好心女子欲上前翻看老人是否随身携带急救药物,但被人“好心”劝阻。此后再无人上前施救,直至老人生命终结。其他各种关于老人摔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也比比皆是。”
“说实话,因为我是在政府工作的,所以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是比较痛心的,我们这个社会经济是越来越发达,但精神教育方面还是不足啊。小凌,说说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古人常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当时我也没多想,我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再说当时有那么多人作证,我觉得对社会道德还是要多一点信任的。”
“嗯,小凌你看昨天这个事我想叫我们宣传部门跟进宣传一下,好人好事嘛,也给社会树立个榜样”
“雷书记,还是算了吧,我不太想上报纸”
“好吧,不勉强你们。”雷雨觉得这个小伙子确实不错,善良,为人仗义,不慕名,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多。
“说得好,小凌。我再敬你一杯,小程你也喝。”
“小凌,听说你是理工大的高材生,你再说说,如今这种社会风气要怎么扭转呢”
“额,雨姐,这种社会大难题还是交给政府和专家们吧”
“你说说嘛”
“好吧,我简单说一下,别见笑哈”
“首先,法律在“举证责任”问题上规定得很清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个人被他人救助、被他人侵害,发生了事实以后被救助方若提出救助方是侵害者被救助方要提供举证责任。需要救助方来提供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害者,这样很荒唐,我觉得首先这就得变。其次,我认为我们要从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功夫。推出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事故,均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对于低保、“三无”、失独等老人,其保费将由政府买单,其他老年人可自主投保,保费相对要低且一定要在老人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样就让施救者没有顾虑了。最后,我想媒体舆论应该正面引导而不是推波助澜,其实我们看到的老人摔倒讹人事件毕竟是少数,其它正面的他们并没有报道而已。以上就是我的浅见了。”
“说得不错,小凌,很有见地,有没有想过考公务员啊”雷雨起了惜才之心。如果是以前,我肯定会接下这橄榄枝,但现在有了系统,就不那么想进体制了。
“雨姐,我这人散漫惯了恐怕不适合”
“哎,你们年轻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算了,以后你改变主意了还是作数的。以后你们遇到什么事随时可以找我哈,前提是不违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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