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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案情通报会 (3 / 4)
开始跟在林贵琴车后的两名男子,一个上了摩托车轰着油门,另一个端着猎枪向空中开了一枪,警告人们不要靠近。
等那两名男子逃走后,这个拿枪的男子对着林贵琴逃进的商店方向又开了一枪,然后上了那个等着他的人骑的摩托车后座,那人驾驶摩托车带着他也往南逃走了。
这个现场提取到三枚十六号猎枪弹壳,一辆飞鸽牌二八大链盒自行车。
时候经过调查,留在现场的这辆自行车,是案发三天前一个市民停放在家属楼下被盗的自行车。
目击者对拿猎枪的这名犯罪嫌疑人印象深刻,他身高一米八十左右,中等身材,平城本地口音,神态从容镇定,一点也不慌乱。坐上摩托车后,还像周边的围观者举了举手里猎枪,像是在得意地炫耀。
事后从林贵琴的背部,取出五颗铅弹,所幸她穿了一件厚重的棉皮大衣,临机反应快,犯罪嫌疑人对她开枪也是恐吓的意味大,算是捡了一条命回来。
这三起案件分别按属地原则立在了平北分局和郊区分局,当时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侦办,但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很短,现场除了猎枪弹壳外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案件久侦未破。
对于猎枪弹壳的鉴定是个难点,三个案子六枚弹壳,分为五个批号,虽然查到了生产厂家,但是子弹的销售地相当分散,加上猎枪的弹壳可以反复自行填装火药弹丸使用,无法祥加查证。
枪支没有备案,弹壳底火留下的撞击痕迹经过多次检测,也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是否为同一支猎枪发射。
周晓峰一案与林贵琴一案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虽然都驾驶着摩托车,但是目击者对于摩托车的颜色描述不一,嫌疑人的人数也不一样,因此没有并案。
上述三起案件是发生在平城地区未破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还梳理出九起犯罪嫌疑人使用猎枪抢劫他人现金的案件,打死七人、伤五人,抢走**共计一百三十七万八千余元。
据幸免于难的受害人和目击者描述,犯罪嫌疑人有时是两人、有时是三人、有几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持有两支猎枪。
结合我们在侦办案件时所掌握的情况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驾驶的交通工具有摩托车、有偷来的汽车、有杀了司机抢来的出租车,也有自行车。
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猎枪弹壳,均为十六号猎枪弹壳,子弹的产地涵盖了十一个厂家,来源无法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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