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无头案上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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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无头案上 (1 / 2)
        清嘉庆九年(1804年),江苏省海州(今连云港)北门外有一位名叫李源的人,其父母已经去世,仅有的一个妹妹早年间嫁给南街的王忠。妹夫不幸早死,妹妹李氏孤身一人拉扯两个女儿长大。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孤儿寡母已经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孤女寡母了,不但度日艰难,而且常常遭人欺凌。

        李氏的长女名叫金姐,时年16岁,正是闺中待嫁的年龄,而且天生貌美,也就难免惹得一些年轻男子的艳羡,门前常常有人来窥探,胆大的用语言挑逗,心恶的竟然敢动手动脚。李氏寡母孤女,很难对付这些人,便把金姐送到哥哥李源家去住。李源毕竟是嫡亲哥哥,又是金姐的亲舅舅,看到妹妹及外甥女有难岂能够不帮助?金姐住在舅舅家,李氏身边只有小女儿银姐,年方10岁。李源知道妹妹不容易,收留了金姐之后,也时常去看望妹妹与外甥女银姐,送些生活物品。

        这天早晨,李源同往日一样,背上几十斤粮食,来到妹妹家。谁知道敲门呼唤,里面就是没有人答应。李源感觉奇怪,妹妹是个勤快之人,每天为别人浆洗衣服,从早到晚地忙碌,不会睡懒觉呀!如今已经是日上三竿了,为什么还大门紧闭,而且院内毫无声息呢?掐指一算,今天不是赶集的日子,也不可能起早赶集去呀。再说了,即便有事出门,应该是在大门之外上锁,也不可能从里面插门呀!李源又敲门大喊,还是不见回应,就把南街保长喊来。保长见状,就喊来几个保丁,用力撞开大门,一起进入院中,而眼前的情景使众人都惊呆了。

        但见,院内血迹淋漓,里面房门大开。众人走进房内,看见李氏与银姐惨死在炕上,头颅却不见了。李源见状,一时情急,当时就哭得昏死过去。南街保长叫手下人不要乱动,然后七手八脚地将李源救醒。李源喘过气来,痛哭说道:“昨日还与妹妹在一起,她将金姐送到我家,自己带着银姐过活,日子过得艰难啊!今天我送来些粮食,谁能够想到竟然是阴阳两隔了呢?如今她们母女惨死在炕,连头颅也不知道去向,岂不令人痛心?”说罢号啕大哭。

        南街保长安慰李源,要他到州衙去告状,众人愿意为证。妹妹及外甥女绝不能够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惨死,也不能够让凶手逍遥法外。李源哭了一会儿,便随同保长一起,来到州衙投告。时任海州知州的唐仲冕,接到李源的诉状以后,感到非常震惊。在州城之内竟然能够发生如此凶残的杀人大案,究竟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居然对寡母孤女下如此狠手呢?唐知州带着不解的心情,率领仵作、衙役,赶赴案发现场勘验。

        但见这乃是一处临街的小院,院内有三间青砖瓦房,一明两暗,中间是灶间,两边是厢房。在东厢房一侧的土炕上,有两具尸体,一仰卧,一俯卧,都没有头颅。仵作检验,俯卧者可以断定是寡妇李氏,仰卧者可以确定是银姐,唯银姐下身无衣,下体有血。经仵作认定,其生前曾经受到过强暴。

        唐知州边听仵作陈述,边填写尸格,待检验完毕,便将笔掷在地上,转身走到院子里查看。但见院内血迹尚在,便顺着血迹寻找,来到靠近院墙边的一棵大榆树下,只见此树枝繁叶茂,不但遮盖大半个院落,而且还延伸出墙外。唐知州仔细查看这棵树,发现上面有新踩踏过的痕迹,树干上还留有斑斑血迹,显然是凶犯从这棵榆树爬出墙外。唐知州来到墙外,看到榆树有折断的树枝,上面挂有一块布条。取下布条查看,断面新鲜,应该是强力拉拽所致,一定是凶犯的衣服上刮下来的。毫无疑义,凶犯应该是从这里进出的。

        通过尸体检验与现场勘察,唐知州推断凶犯应该是成年男性,先是顺着榆树进入院中,入房奸污幼女,被寡母发现拦阻所以凶犯将寡母与幼女一齐杀害,然后割去头颅。凶犯为什么要割去头颅呢?是流窜作案,还是熟人作案呢?

        按照《大清律例》规定,人命检验尸体,必须会同原被告及人证共同检验,因此,唐知州在勘验完毕,当即审讯相关人证。

        据南街保长讲:这个小院仅有寡母孤女3人在此居住,如今李氏、银姐被杀,尚有长女金姐在,住在舅舅家,案发之日并不在现场,所以没有让她作为人证来现场。案发之前,左邻右舍都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只是李源清晨敲门不开时,才随同保长一起撞开大门查看,其余不知。唐知州知道再也问不出什么新的线索,就传令回府,令衙役将金姐带到州衙听审。但见金姐也就是十六七岁的年纪,“肤若凝脂,脸似桃花”,正是春情勃发之时,见到州官,未语便呈娇羞之态。唐知州要金姐供述前往舅舅家的缘由。确据金姐供述:三天前自己在院内洗衣服,洗完之后就把洗衣水泼出院外,没有想到会泼到过路人的身上。此人乃是本州衙前街成衣铺刘四之子,名叫刘殿臣,年纪20岁左右,当时正在私塾读书,经过两次童试,但都没有考过关。金姐因为将洗衣水泼到别人的身上,觉得非常抱歉,以为会遭到对方怒骂,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没有想到被泼一身水的刘殿臣非但没有怒骂,还报以微微一笑。金姐也不由地回报一笑,说声对不起,随即就关上院门。想不到当天晚,刚刚入睡,就有人来到自己住的西厢房窗前,用淫词秽语调戏自己,幸亏寡母听到大声疾呼,来人才仓皇逃走。金姐平日没有与男人交往,只与刘殿臣有过一面之交,莫非就是此人前来调戏?家里发生了这种事情,令寡母心神不宁,唯恐貌美的金姐遭人惦记。再说了,整条街上无人不知她家是寡母孤女,如今有恶少年翻墙入院,终究不是闹着玩的。所以寡母认为惹不起,总躲得起吧!便把金姐送到舅舅家去住。

        案件出现了嫌疑人,当然要提讯。唐知州传令将刘殿臣带到堂上,但见其生得文弱瘦小,胆怯之情流露在眼睛上。因为金姐的指证似乎合情合理,所以唐知州当即喝令其交代杀人罪行。刘殿臣一脸无辜的样子,根本不知道什么杀人的事情,如何能够交代杀人的罪行呢?所以高呼“冤枉!”并且讲自己根本不认识金姐,更不可能翻墙入院去调戏人家,这些天一直都在父母的督促之下,在家苦读诗书,也不可能黑夜离家。除了父母可以为证之外,邻佑也可以为证。

        在唐知州看来,罪犯都是善于抵赖的人。他以父母为证,天下的父母都爱孩子,当然愿意作证,而邻佑碍于情面,同时又为了避免受到牵连,也都希望关联人没有犯罪,所以总是声称关联人无罪。基于这种理念,唐知州没有审讯刘殿臣提出来的人证,进一步证实他案发之日是否在家,却按照自己往常问案的方式,认为罪犯不用大刑是不可能主动交代的,所以使用了酷刑。重刑之下,何求不能!刘殿臣被打得死去活来,虽然百般为自己辩解,但是总不能够让唐知州相信,只好顺着唐知州的意图,承认自己强奸杀人,愿意认罪伏法。

        仅仅承认犯罪,无凭无据,也很难定罪,所以要查出凶器及两颗头颅。追问凶器及头颅下落,刘殿臣先是说东,就到东去寻找,结果一无所获;再说是西,就到西去寻找,还是两手空空。找不到就是一顿酷刑,打得刘殿臣更加胡说八道,最终是衙役们四处奔忙,凶器与头颅还是毫无结果。直到天黑,唐知州才下令将刘殿臣暂时关押在狱,然后张榜于城门及各乡镇,寻找那两颗头颅,并且许诺找出头颅者,赏银百两。唐知州张榜悬赏之后,便升迁离开了海州。

        唐知州升迁以后,这个案子也就被搁置起来。李源见妹妹与外甥女的冤屈不能够申,总不甘心,所以每天打探消息。金姐因为母亲及妹妹惨死,整日以泪洗面,因为自己是个女孩家,不好抛头露面,总是催促舅舅去寻找仇人。李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又来到州衙投诉,要新任知州为妹妹及外甥女申冤,将凶犯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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