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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重施故伎 (1 / 3)
次日韩端入广陵拜见县令,奉上一份价值数万钱的厚礼,然后说了韩家前来广陵置业之事,希望能够买一些无人租种的官田和山林沼泽。
之所以直接来县衙找县令买地,是因为齐国的土地政策与南朝不同。
早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年),北方朝廷便颁布了均田令: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
北魏以后,均田制为周、齐沿用,按照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五六四年)均田令的规定:京师邺城周围三十里内的土地,全部作为公田,按照级别授给“代迁户”(北魏迁都洛阳时,原代京旧户随之迁入洛阳,称代迁户)中的各级官吏和羽林虎贲。
三十里外百里以内的公田,则授给与“代迁户”相应级别的汉族官吏和汉人充当的羽林虎贲;百里以外的州郡全部推行均田制。
齐国的均田制在北魏的基础上有一个最大的改变:北魏奴婢受田没有限制,齐国则按官品限制在三百人至六十人之间。
这个改变,导致大量世家豪强的奴婢受田重新被收为公田,再加上齐国后期赋敛日重,徭役日繁,广大农民在苛重的赋役下,逃亡者达到十之六七。
而这些人口逃亡后留下的无主田地,又被官府收为公田,但这些田地名为公田,事实上却被地方豪族霸占,官府也只能象征性的收到少许租税。
因此,韩端在县衙向县令解纭提出买田的要求后,立即便得到了他的回应。
“山地、水田都有,但我朝不比南朝,公田不许买卖,只能授与,而且还涉及黄籍上的丁户,这上下打点所需钱帛可不在少数……”
韩端不怕他贪,也不怕他拿了钱不办事,他扬了扬眉毛:“广陵县所有在册官田共有几何?若全部买下,又需多少钱帛上下打点?”
“公田不能买卖,不过可以想法将它们授为永业田。”解绎又强调了一句,“我县尚有在册公田八百多顷,每顷少了十万钱,恐怕办不下来。”
这县令还真把他当成了冤大头,韩端呵呵一笑,说道:“这些公田虽然还在官府册上,但其实都已经被各家瓜分殆尽,我只是要一个名义?县君竟然索取万万钱之多,这未免太过了一些。”
韩端一句话不留情面地戳破其中内情?让解绎也觉得有些尴尬?他轻拍案几作思索状,半晌之后?方才说道:“若只是要个永业田的名义,那作价千万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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