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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章
听了宋志文的话,罗氏哭泣道:“回大人的话,民女那样做也是迫不得已,那刘成如此凶悍,民女又怎么可能逃脱,要是被他知道民女就在他家,哪里还有我的活路。”
罗氏一边说一边哭泣,鼻涕眼泪混成一团,越想越伤心。
“民女那样做实在是无可奈何啊”
“你这样做无疑是让刘小妹为你顶了一条命而已,你可知罪。”宋志文问道。
“民女知罪,可请大人看在当时民女实在无计可施的份上从轻发落”
现在这个时候,罗氏几乎后悔死了,要是那天她没有上山哪里有这么多事儿,可是她也感觉到十分冤枉,要知道明明她是受害者,这样一来她却成了害人的人。
要知道当时那种情况,要是她不和刘小妹换地方,这件事没命的就是她了。
从古到今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罗氏觉得要是让自己和刘小妹当中只能留一个,当然是选择自己了。
更何况,刘成是刘小妹的亲哥哥,刘成做了那么多的恶事可是刘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话,所以当刘成杀了自己亲妹妹的时候罗氏除了对刘小妹的愧疚之外,隐隐约约还有一丝丝的快意。
面对宋志文的责问,罗氏却表现的十分害怕,不断强调她是因为害怕才这样做的,罗氏能在生死关头想到这种以假乱真的方法自然也不是等闲之辈。
很快罗氏便想到只要让苦主原谅她就好了,就算不能无罪释放,也可以减轻刑罚。
罗氏觉得只要刘母不在追究即可,便道:“民女愿意赔偿刘母一百两白银,并且将刘母接到家里,终身侍奉她。”
宋志文让罗氏先回去了,后对刘母说:“这罗氏提出的条件你可满意?”
“满意,满意,只是这终身侍奉大可不必,只要罗氏将这些折合成钱财给我便成了。”
刘母认为经过这么一遭这刘氏的家里自然与她生了怨恨,要是她真去了刘氏家里,肯定是讨不了好的。
最后经刘母和罗家人的商议,罗家一次性给了刘母三百两纹银,罗氏女算然与命案有关,但是不是直接凶手,最后判了五年的牢狱之灾。
自打刘母拿了钱以后就消失在保宁地界,听人说刘母拿了钱以后,到远处买了一个一进一出的小宅子,又领养了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这个孩子十分孝顺,对刘母也好,刘母的生活还算十分顺遂。
只是刘母偶尔给自己的一双儿女烧写纸钱罢了。
刘小妹的案件已经涉及到了人命案已然不是小事,再加上于家在其中算然看起来只是帮忙做了一个伪证,但是细究起来也算是庇护这些为非作歹的人。
现在朝廷对于这种行为一向是严肃处理,所以这件事向朝廷上报之后,朝廷立马罢免了于家的皇商资格。
并且在得知于家在保宁作威作福已久很快就派了钦差来查于家。
拔出萝卜带起了泥,因为于家落了一大批官员,就连宋志文的上任也受到了牵连。
于家因为涉及不少恶事,不仅失去了皇商资格,更是被罚没一半家产,几个于家的重要人物更是被带入京城问罪。
就这样不可一世的于家终于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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