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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路灯下的姑娘 (16 / 16)
回到刑队,孙队召集各路侦查员汇报调查情况,一名侦查员汇报道:“经查,199X年8月同某小红一同被查处的嫖客系李某壮,35岁,山东籍,已婚,有猥亵妇女及抢劫前科,来本市务工已有四年余,目前在案发地附近摆宵夜摊。据附近线人反映他最近似乎发了点小财,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汇报完,侦查员将报告交给孙队,他翻开报告一看,这人照片上的相貌已经不能在熟悉,立即命令道:“各路侦查员一定要将线人的口供串联,不论房东、站街女、邻居等人的证词要与现场勘察的初情形成证据锁链,要环环相扣直指凶手。”
“小陈,拘捕他时一定要将那些刀具全部带回。”孙队补充道。
“明白。”小陈肯定的回道。
数日后,孙队的电话铃急促地响了起来,他拿起电话听筒,只听侦查员小陈欢喜的叫道:他招了、他招了。
“速将笔录带回,我要亲自过目。”孙队命令道。
稍许,从看守所赶回来的小陈将厚厚的一摞笔录放到了孙队的桌上。笔录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壮交代的事实大致为:199X年4月X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壮来到民宅142号,臆想找卖婬女某小红嫖宿,但某小红因事外出,李某壮进屋后借故留下并言语挑逗某小红胞妹某小霜,被某小霜责骂,李某壮认为某小霜假装清高强行要与其**,扭打中被某小霜咬到了手指上,李某壮恼羞成怒掏出尖刀刺杀了某小霜。据犯罪嫌疑人李某壮自己交代,杀人后又对某小霜的尸体进行了奸污。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壮在搜刮完房间内的财物后亦要离开,恰巧碰到某小红回来,逐而又生歹意将某小红打翻在地后,对其腹部胸部猛刺,导致某小红当即毙命。再次行凶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壮顺手取走了某小红的金戒指、金项链、随身现金以及一台摩托罗拉寻呼机。
翌日凌晨,在那交三巷142号民宅门口,两个人立在了路灯的下面,一人蹲下身子点燃铜盆子里的纸钱,他边烧边念叨着:小霜、小红,凶手已经抓到了说,你们不再是冤死的鬼,顺着这条路走了噻。
待纸钱烧完,孙队说道:“小四川,有些解释不清的事情得要你们自己去承担。”
“孙队,你还不信这世上有鬼说?”
“有不有鬼那是另一回事,但我坚信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
言尽,小四川跟在孙队的后面向着巷子外走去。突然,他感到身后的路灯忽地亮了起来,他回头看了看,那两姐妹的身影站在了路灯下朝着他们挥了挥手,随即转身手牵着手径直向着光芒深处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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