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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突围 第 六十三章 法务实习 如何帮代理人打赢官司 (2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原土地证经过抵押,合并,分割,转移登记,一系列技术处理,无法辨明真伪及对应关系。)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本案第三人在向被告提供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上,江南市某某区某某路518-6号地上附着物一栏,写的是属于第三人本单位所有,但实际上,那时候,房产证在原告名下,且正在使用当中。因此第三人提供的材料违背了真实性原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且该次分割,不仅仅是分割给第三人自己,还包括了转移登记给某某模塑等其他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因为本案第三人不是**开发公司,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是否需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需要法院明察)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因为本案第三人不是**开发公司,涉及国有土地的合并是否需要规划部门批准,需要法院明察)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三人在2010年9月20日申请江南市某某区中某某路国有土地证2010某某用第0351号时,对应的房产证还在原告名下,申请及审批材料,第二页地上物类别及权属一栏,却清清楚楚写着属本单位所有,但2008年5月22日颁发的编号为HS1000079358号的房产证却在原告名下。)

        1、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江南市人民政府、(原江南市某某区国土资源局)、江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为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过户及分割土地证手续的时候,对涉嫌虚假的登记申请材料有无尽到实质性审查义务。在当时房管局和国土局不联网情况下,不属于同一部门情况下,确实存在法律漏洞,是否可以钻法律漏洞的空子。原卖方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涉嫌欺诈隐瞒原某某区国土局、江南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认为:江南市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土地分割材料不完整,没有披露已将江南市某某路518-6号厂房转让给江苏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况,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22日已将此块厂房的房产证过户登记给江苏海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况。过户登记的房产证编号为HS1000079358。面积为6383.58平方米。原国土局明知在分割前的土地证锡某某用(2010)第02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查封,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土管部门明知江苏一朵花有权属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将江南市某某区某某路518-6号土地证,分割或过户到江苏一朵花名下,造成同一栋的房产土地证与房产权属不一致,不对应的情况。原登记机关违背了物权法房地一体化原则,及地随房走的原则。等同于活生生将未满九月的胎儿,从母亲体内生生剥离,又如同将人体的心脏从体内活活剥离。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也是涉嫌渎职的行为。违背了行政行为需要满足程序合法、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内容。

        2、原登记机关未搜集该搜集的证据或材料,涉嫌渎职。《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废止)第九条第五款明确写清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第五项内容就是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没有披露或递交以上的真实的材料,原登记部门也未尽实质性审查义务,或未要求申请登记方递交。实际上,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2008年5月6日将江南市某某区某某路518-6号厂房转让给江苏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南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22日已将此栋厂房的房产证过户登记给江苏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况。过户登记的房产证编号为HS1000079358。面积为6383.58平方米。因此答辩人提供的证据4,土地面积分摊协议、宗地图,涉嫌违背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原则。这份重要的证据是不真实的,不完整的,甚至涉嫌违法、造假的。违背了证据的三性原则。不符合证据规则。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导致证据6某某国用(2010)第03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失去了合法的依据。及存在的合法理由。

        3:当事人的申请救济权、异议权被无故多次剥夺或雪藏。根据原告在江南市中院档案室搜集到的证据,2012年7月11日江南某某区某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向原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的原始材料中,询问表中,转让人一栏全部都是空白,说明转让人根本不知情,且留在厂房的价值上百万库存及办公设备,到现在为止,也不知去向何处。被申请人提供的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一)申请方式明确为单方申请,也就是说江苏海尚新能源材料方面压根就不知情,背后经历了怎样的不公,是否可以单方申请,请求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明察。江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被执行人一栏也无一位代理律师,里面陈述江苏一朵花方未提出异议,是因为,江苏一朵花方根本就不认为那份仲裁是合法的,因为合约本身就有很多不平等的条约,格式条款,仲裁决定书,本身也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无锡中院撤销,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救济权,也就是说仲裁决定书,本身也是剥夺或隐藏了当事人的申请救济权。这份仲裁是否属于涉外仲裁,也有争议。原仲裁委员会,有无依据涉外仲裁有关规定仲裁也有争议。采信的证据,如今在这张土地证颁发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相反的证据,因为土地分割过程中,第三人在2010年9月20日申请江南市某某国有土地证2010某某国用第0351号时,对应的房产证还在原告名下,申请及审批材料,第二页地上物类别及权属一栏,却清清楚楚写着属本单位所有,这就与仲裁的结果需要偿还**所有货款的裁决结果严重不一致。

        4:根据原告搜集到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江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29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即原告并没有取得过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因此不能办理注销或过户手续。卖方江南市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土地证未分割,且宗地图没有GPS坐标,原涉嫌有抵押且未分割的土地证编号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参考编号为某某国用(2006)1318号、1290号,49317.5平方米,1289号,后合并成(2010)第0269号。60668.3平方米。证明原过户手续并没有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未约定具体面积和四至,这是不符合《江南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且土地证对应的面积不对,应该是6303平方米,实际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对应的面积是49317.5平方米,土地证编号为锡惠国用(2006)1290号。说明某某路518-6号地块有共有或权属有争议的情况。

        5:申请人曾向江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行政诉讼,理由是原江南市某某区房管局涉嫌颁发房产证行为违法,案号为(2019)苏0211行初某号),也曾向江南市人民政府申请了注销房产证涉嫌违法的行政复议。案号为(2019)某行复第某某号,目前都在再审申请阶段。这些想法院的请求都说明:原被申请人江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涉嫌未尽全部审查义务,涉嫌违法颁发或注销房产证,也说明了一点,原卖方即本案第三人多次涉嫌隐瞒登记机构真相。也隐瞒和欺骗了原告,原土地证有抵押,且是随同地上附着物一起最高额抵押的情况,而在这个颁发和注销的过程中,都涉嫌违法。只是注销的依据是法院的裁定书,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法院无法受理,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担保法49条第一款规定,抵押物转让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及买受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转让行为无效,那么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最高院司法解释,违背诚信原则的卖方还应承担失信责任。按照当时注册公司时在工商局登记的厂房租赁协议,申请人是全部付清租赁费的。而这个租赁协议自始至终都没有注销或撤销。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无锡市仲裁委连这个也没有理清楚,就直接出了仲裁,(仲裁员还涉嫌违规操作,另案起诉)。申请人压根就没有拿到土地证,就以900多万的标的来计算。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买卖是以登记对外公示为准的。江南仲裁委员会涉嫌违法仲裁,但当时申请人请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并没有告知,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发现有问题,可以申请江南市中院撤销。就是原卖方一方面申请仲裁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全部的钱,一方面,又将土地证分割后,继续保留在自己名下。如同一个女人同时要嫁几位先生,却在哭诉这几位先生没给礼金。要几位先生同时给自己礼金,而自己却隐瞒了一女多嫁的愿望或事实,人还没嫁就索要礼金。

        6:此案的争议点还包括:颁发土地证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到场,或通知利害关系人,还是可以暗箱操作,不顾实情。土地证办完以后,是否要有买方签收土地证的证据。江南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后拿保留在他们江南市某某区某某路518-6号土地证重复拍卖,这样就可以重复获得这份土地证的钱。某某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所述欠债金额是5309311元,但是拍卖所得是1159.18万,这里面有6282489的差额到哪里去了,只字未提,会不会这个628万的差额,背后隐藏着更大的冤假错案。因为申请人出国留学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被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某些法官采取涉嫌威胁等刑讯逼供手段被迫签署了担保书,而未经质证是否是自愿,又或者是否是真实意思表达,还是被人以人身自由相威胁,边听写后撕毁,再威胁只能重新抄写的担保书,而此担保并没有董事会决议,及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在此,申请人也声明,所有对外的担保都是被逼迫的。因为所有的对外担保都需要董事会批准。及自愿原则。前段时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曾到美国考察,拜访客户,亲耳听到一位留学生讲述很无奈的真实经历,有一天晚上,他出门买东西,却被黑人用枪在背后指着,要求交出他的钱包,否则就直接开枪打死他。那位小留学生才17岁。而事后报警,警方不了了之。若干年前,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也曾遇到同样被逼迫的遭遇,还曾写信给时任江南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某某求助,可惜,也是不了了之。理由是检察院当时无民事执行无监督权。

        因此,请求贵法院,明察秋毫,切实保护投资商,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欺骗隐瞒买方及相关登记机构,在2008年5月22日到2010年10月9日期间,江南市某某区某某路518-6号厂房房产证确实在江苏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情况,某某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没有欺骗隐瞒江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江南市某某区国土局)、及江南市人民政府的情况,导致登记后误以为该房产权属没有任何争议,而选择了登记,结果办了房产证,却办不了土地证,投资商才发现已经被套牢,无法脱身。导致最终投资失败。剥夺了房产证土地证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争议。有没有隐形的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救济权等。恳请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明察秋毫,使不法行为能被有效的遏制。所有的公平和正义不是唾手可得,有时需要漫长的等待和不凡的代价。

        D:如果当时地上附着物即房产真的属于第三人,那么原告支付的400万货款第三人可以不入账,存在国有资产小金库问题。

        综上所述,请求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江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给江南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某某国用(2010)第03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存在无效的情况,直接确认无效。且确认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

        此致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述人:江苏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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