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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刃碧血 (1 / 98)
一、习习微风
我要引用那一句“大风起于萍末”的成语,来形容这一件起初看似平凡而结局却出人意外的迷离消税的惨案。是的,我的引用也许近于曲解原意,但从某一个角度看,这件血案的过程,恰像是由一阵习习的微风,演变而成为投木飞沙的巨随。
案子发生的日期已是相当久了,在当时它确曾冲动过上海社会,不过因着牵连的人,有几个是社会上的所谓“知名之士”,我虽会记叙,可是因着顾忌,不能不放意地“语焉不详”。现在事过境迁,那些关系人的地位已跟着时代洪流的推移而起了变动,这顾忌的束缚也就在无形中解除。所以我现在笔尖上所饱蘸的是完全自由的墨汁。
这是八月九日星期日的早晨,我们的简单的早餐已经结束。我照例衔着纸烟,拿着一张申报的副刊,正在读一段小说。清晨的微风从窗口里进来,拂在脸上感到凉快。对座的霍桑老友也在一壁吸烟,一壁读那第二张本埠新闻。两缕青色的烟雾在静穆的办公室中袅袅地荡漾着,交织成不规则的烟幕。吸烟,读报,简直成了我们的早课。
静寂中忽然爆出了一种紧张而近乎惊惶声音。发声的是对面藤椅子上的霍桑。
“唉,奇怪!……包朗,有一件案子!
那夸张而有些类乎“危言耸听”的声浪,使我不由不放下附张而抬起头来。他的闪动的目光凝住在报上,仿佛要透过纸背一般。他这副状态真像黑暗中的猫儿,忽听得壁角里有什么声响,便昂头张目地发威起来。
我问道:“什么案子?不会是那毛狮子的党羽又卷土重来?……”找委实也沾染了些惊异。
霍桑忙摇摇头,答道:“不是,不是——这是一件奇怪的劫案——很奇怪。”他将手中的报纸向我一丢,嘴里仍衔着白金龙纸烟,目光却移到了那条温州土产的地席上去,分明在开始运用他的脑力。
我一接过报纸,瞟了一眼,便发见那“骇人听闻的劫案”的标题。标题的字体并不大,只用三号字,想必因时间关系,地位不够,临时补插过去的缘故。
那下面的记载是:
“昨晚(八月八8)十一点半,北区通州路上,忽然发生一件骇人听闻的劫案。那时有恒路北区分署二0二号警士王福正巡行到通州路南口,忽听得通州路上有女子喊救命的声音。他抬头一瞧,隐约见靠近鸭绿路口,有一个穿白衣裙的女子和一个戴草帽穿深色长衫的男子正在互相争持。王福便奔过来追捕。他追到距离二三十步光景,便见那女子仆倒在路旁水泥的人行道上,同时还听得睡骼一声,那凶手丢了凶刀飞也似地望北面奔逃,一霎眼间,便已朝东转弯向岳州路逃去。
“王福舍了倒地的女子飞步上前,迫在凶手的后面。不料他一转弯踏进岳州路时,那凶手已不见踪影。他正要取出警笛来吹,一时却不知道凶手逃往哪一个方向。迟疑问他忽见前面约摸二三十码外,一辆停着的汽车开始轧轧地向前驶去。王福呆了一呆,才觉那汽车有些可疑,也许已载了那匪盗逃走。他拚命地奔上前去,一壁还高声喝令停车。可是那汽车绝不理会,开足了速率,一霎眼间便已转弯向兆丰路逃去。那时王福的警笛声音虽也召来另一个警士,但汽车已远,终于兜捕不着。
“他们两个一同回到通州路时,那穿白衣白裙的少年女子仍躺在水泥人行道上,左肩上血污猩红,显见受伤得重。那女子已经曼过去了,没有知觉。王福用手抚摸伊的鼻管,幸而还有一缕微息。王福就将旁边那把凶刀拾起来,交给他的同伴回警署去报告,他自己雇了一辆车子将那受伤的女子就近送进间行路同济医院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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