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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神州为什么会措失海洋时代 (2 / 13)
蛮夷侵占神州,起初,为了巩固统治、收买人心,都陆陆续续的搞起了均田令政策。
均田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
(二)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列。按制度每人可拥有20亩。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
(三)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1头受田30亩,限4牛。还授依奴、牛有无而定。
(四)土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民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受田。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徙至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充新丁应受之正田;如不能授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
(五)官吏给公田,抚台15顷,藩台、臬台10顷,郡守8顷,县令、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均田令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从而使自耕农民能比较稳定地占有和使用土地。
均田制的本质,是土地公有制。
起初,百姓们分得田地,得了利益,都说朝廷好。的确对朝廷有利。
但是,随着实践,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其一,土地有限,而人口繁衍增加,土地不够分!百姓分不到土地,对朝廷产生不满情绪!
其二,分到田的百姓,一辈子在这田地上劳作,耕种久了,就太过爱岗敬业,“工厂是我家”,想把耕地占为己有,不想归还官府。于是,产生了隐没耕地的现象!公田减少了!
而且,耕地归还公家,公家再去分田。公家的事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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