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审案(三)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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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审案(三) (1 / 4)
        陪审员可不仅仅只是一个吉祥物,他们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为了让审判“接地气”,避免出现“虽然符合法律但却违背常识”的事情发生。

        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比一般人优秀,但社会常识却未必比一般人更高。

        而且,法律虽然是复杂的、严肃的、神圣的,却终归不能脱离一般人的普遍认知,做出的判决,能让普通人理解,那么多半就没有问题,而如果普通人也理解不了最终的判决,那么判决多半就是有问题的。

        林池所了解的法律,固然比哥布林王国更加先进,但却失去了“普通人”作为根基,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先进”未必代表“合适”。

        鞋子再漂亮,穿不上也没有什么用。

        况且,哥布林现在本就没有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当哥布林的权益被侵害时,强行要求他们放弃传统的做法,依法行事,无疑是一件非常错误的行为。

        林池选择尊重哥布林的传统,但同时也不会放弃进步。

        法律应该基于广大人民但又要高于广大人民。

        林池觉得,现在最合适的做法是,先按照哥布林的传统宣判,结合哥布林的实际情况与普遍认知,在不违背“高尚”的原则前提下制定法律,然后对哥布林进行教育,改变哥布林的习惯与认知,随着哥布林思想的进步,同时进行法律上的修订。

        林池学的并不是法学专业,他对法律的理解,也只是一个普通人的水平,至于这么做是对是错,他并没有一个很好的预见性,只能用实践来慢慢验证。

        思考清楚发展思路后,林池便对这个案件做了最终的宣判。

        被害人强暴哥布林,但因为已经死亡,便不再追究,而被告人报复杀害人类一事,林池只判了他们六个月的**,判罚的理由还是他们报复手段残忍和藐视法律,权益被侵害应该寻求司法途径,而不能私自进行报复。

        当然,现在并没有所谓的“司法途径”,却不影响林池厚着脸皮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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