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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基层民警 第八十一章、任重道远 (1 / 2)
“案情我有一定了解,入侵网吧盗取账号出售获利,受害人有两方,网吧和账号持有者都遭受损失,嫌疑人涉嫌两项罪名。”杜政委是科班出身,如数家珍地分析道:“网吧电脑被入侵,刑法有关于入侵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账号内的物品被嫌疑人出售,说明存在经济价值,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更具体,有什么问题?”
杨局半开玩笑地说道:“老马,打电话,让法制科的人都过来,让政委和海涛同志给我们普普法。”
马局笑道:“是,我这就打电话,有杨局杜政委在,哪轮得到我给他们评理。”
五分钟后,法制科副科长江海涛带着四个法制民警敲开办公室的门。
“杨局、杜政委、马局。”江科长和进来的民警全都敬礼问好。
每人都带着厚厚的文件夹,显然是做了准备,杜政委抬头道:“海涛同志,让同志们都坐下,赶紧说说情况。”
江科长和法制民警小赵欲言又止,杜政委看着二人,不解地问道:“嫌疑人全部到案,涉案证据确凿,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就行了,海涛同志,有什么问题?”
江科长拿出记录本,整理了一下思路说:“报告杨局、杜政委,情况是这样,我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案件的定性问题,立案之初我和马局、于大队、谢队经过讨论,采用保守的态度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立案,随着案情逐渐清晰,我认为嫌疑人已经不单单是破坏计算机系统,还涉嫌盗窃。小赵持反对意见,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估值问题……”
江科长刚说完,小赵迫不及待的开口:“关于虚拟财产的判例可供借鉴的并不多,全国各地的公检法也在摸索的过程中,甚至会出现同一种违法行为不同结论的判决,但大部分是以没有争议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认定,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对虚拟财产作出权威估值。”
杨局并非基层民警出身,对业务方面并不精通,听了二人的叙述转问道:“嫌疑人能将盗取的虚拟财产出售换成**,物价部门却无法对虚拟财产进行估值?”
站在小赵一边的民警答道:“报告杨局,确实无法估值,而且虚拟财产究竟算不算财产,我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拟游戏币、装备具有财产属性之前,不应该界定为财产,虚拟游戏币、装备无法获得现实中的价值参照,也无法衡量价值差别。”
“我不同意!”江科长争辩的面红耳赤:“根据以往的判例以及最高法公报的案例,网络银行余额、交易宝余额全是虚拟财产,网络盗窃网银和交易宝的全是以盗窃罪论处。本案中的游戏币、装备的获取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游戏玩家花费上网费用和时间在游戏过程中取得,一种是直接购买游戏点卡充值所得,游戏币、装备可以在游戏玩家范围内进行买卖,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换,具有经济价值,正因为如此,嫌疑人才能卖得十余万赃款。我认为可以采取多手段评估,一是网游公司可以对其产品作出准确估值,二是以账号持有者实际投入的成本折合计算,游戏玩家要获得游戏币、装备,必须投入成本,账号持有者可收集投入游戏的实际费用为证据,三是账号丢失当天游戏玩家之间的交易价格来认定……”
没等他说完,小赵直接打断道:“江科长,我说几句,站在法理的角度,我还是要反驳你,如你所说,网游财产之所以虚拟,是因为其价格是由游戏发行公司制定。就拿本案中账号丢失最多的幻梦网游举例,易网公司开发了幻梦网游,创设了幻梦币,并规定了**购买幻梦币的价格,那么这款虚拟财产的发行、定价都是由易网公司决定,其价格仅仅由该公司加持,换句话说,只有玩幻梦网游的人才会认定幻梦币有价值,幻梦币对于游戏之外的人而言就是一组数字,而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录存在的网银余额、交易宝余额不同,它们不需要被发行,本身就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记录于网络系统中,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停!”杜政委打了个手势,笑道:“这样辩论下去什么时候都没有结果,两方先休息休息喝口水,老马,恐怕我也当不成这个裁判。”
一直沉默的杨局开口问道:“海涛同志,关于这个问题,有没有咨询市局法制部门?”
江科长按捺下心中的焦躁说:“报告杨局,咨询了,他们说要‘研究讨论’。”
法制科就这么几个人,因为一个案子分成了两个战队,马局也很无奈,左看看江海涛,右看看小赵,正犹豫着要不要开口,他手机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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