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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基层民警 第五十九章、技术人才 (2 / 3)
张东哲和张灿灿是在网吧里认识的,两人经常包夜,玩的是同一款游戏。
张东哲的游戏装备很厉害,一看就知道花了不少钱。
而且张东哲为人很大方,张灿灿离家出走,身上没多少钱,在网吧消费不低,张东哲经常请他上网请他吃饭,他对张东哲言听计从,帮忙去网吧运行“软件”还有酬劳拿,他欣然答应。
张东哲赚到钱,买新款手机,租套小区房,又买了台电脑,专心致志进行幕后操作。
张灿灿去网吧运行“软件”,张东哲把酬劳通过网银转账付给他,一个网吧只需要运行一台电脑就能赚到三十块,一天跑十几个网吧没问题,能赚个四五百,赚到钱之后就在网吧通宵玩游戏,中间他也察觉到了不对,觉得并不是运行软件那么简单,因为张东哲不跟他见面,只在qq上联系,发工资也是转账,显得异常小心。但他心思都在游戏里,也没考虑那么多,觉得只有这样来钱快,直到被母亲抓住送公安局自首。
……
初步估计的涉案金额十五万左右,还不包括网吧的损失,张东哲交代,有六个人曾替他去网吧下木马,另外五个人的身份信息也很快确认,张东哲和张灿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已经被民警带去体检送往看守所。
办公室里,于军和谢天坐在沈天成身后,沈天成同时操作着两台电脑,一台是张东哲的涉案电脑,一台是他自己的笔记本电脑。
电子证据存在着易篡改、易伪造的特点,提取过程必须全程录像,《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应属间接证据的范畴,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同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及其联系的紧密程度,因此,如果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则属于直接证据。
沈天成不是第一次提取电子证据,涉案电脑先做全盘镜像,并保存相应的操作系统,以保全该证据的运行环境,这样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将来检察院对证据提出异议。
qq聊天记录、购买木马和发放工资的网银转账记录、“收信”邮箱、出售所盗赃物的交易记录以及收款记录。
逐个截图保存,打印并附录,遇到不确定的操作就用自己的笔记本先做试验,确定无误后再操作涉案电脑。
“于大,谢队,这是卖给张东哲木马程序那人的博客。”沈天成指着笔记本电脑屏幕说道。
屏幕上是“猎人”的博客,首页的红字标题很嚣张,竟然是一篇挑战书。叫嚣要公开挑战所有杀毒软件厂商,看看是“专杀工具”厉害,还是“机器猫”病毒的免杀升级厉害,需要购买vip版本联系qq。
博客上还挂了个链接,链接是一家名为“网顺科技”的公司的悬赏公告,出资50万元,通缉“机器猫”病毒作者,凡向**门提供病毒制造者有效线索者,可获得10万元奖励,案情落定后可再获4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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