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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脱籍者
“崔山,丘四,你俩等等我。”元珍在后面大声的说。
唐朝为抑制土地兼并实行均田制
其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休耕,是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不须还官,但要在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榆、枣树。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麻田十亩(相当于桑田),妇人给麻田五亩。家内原有的桑田,所有权不变,但要用来充抵应受倍田份额。达到应受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
贵族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额与良民同。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凡是只有老小癃残者的户,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民田还受,每年正月进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处,有满十五岁成丁应受田而无田可受时,以其家桑田充数;又不足,则从其家内受田口已受额中匀减出若干亩给新受田者。地足之处,居民不准无故迁徙;地不足之处,可以向空荒处迁徙,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轻处。
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随力所及借用国有荒地耕种。园宅田,良民每三口给一亩,奴婢五口给一亩。因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亲。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
但是此制度在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崔山哼着小调在前面走着,丘四等着元珍追上来说道:“着什么急,他武家把这晋阳县的土地都买快一半了,咱们不卖他又能如何,不卖他武家,咱们怎么能度过这灾年。”
“可是他武家给的不足往年地价的一半,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元珍气呼呼的说。
“那你能咋地,武家这回是和县令司马礼合作买地,司马县令的小舅子西门才亲自操办的,带的衙役凶神恶煞看着村民,我等手无寸铁,虽说都是光棍汉,拿命去拼。”崔山无奈的说道。
前几年,河东蝗灾,赤地千里,又发瘟疫,老人,孩童,身体弱者便双双损命,崔山、丘四和元珍的父母撒手人寰。有绝户者,土地被官府收回国有。
没想到今年旱灾,大户兼并土地,竟然如此无耻。
“到家都听好了,今天再不签约的,以后永远不要签约了,县里的大牢空得很,有的地方请人去住。”西门才嚣张的说道。
“签吧。”众人无奈的一个一个去按手印。领着钱朝住的房子走去。。。
粮价一天一个价,卖地的钱不够买粮两个月的,而武家和县令家的粮仓都堆满了。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崔山、丘四和元珍放火烧了粮仓,踏上了逃亡者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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