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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土豆条款的下文 (2 / 5)
两人居住的房子十几万元装修款还是杨蕾一个人出的,王微此举有些薄情寡义了。
目前两人的离婚官司还没正式结束,因为法院遵循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予支持的惯例判决不准离婚。
在两人正式结婚前,远景资本要求王微和杨蕾共同签署了“土豆条款”。
在土豆条款中规定,创始人与配偶离婚,需要向董事会通报。
原本这一条是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国内的《民法典》不支持,婚姻权利是自由的,外人不能干预,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变成了通报董事会。
与此同时,替远景资本担任土豆网董事的饶磊还充当了一回婚姻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两人不要离婚,特别是劝王微,但根本不起作用,王微执意要离婚。
土豆条款中还有几個不同解决方案,供创始人和配偶共同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配偶声明》,创始人配偶签协议放弃对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张,一旦离婚,便会被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方案是,分割创始人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分红权、增值权,配偶放弃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和增值权。
也就是说,一旦离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冲击,继而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
具体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员工持股平台一样,给夫妻俩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配偶当LP,创始人当GP。
第三个方案是,要求夫妻俩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解决掉离婚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
这三种方案,把创始人未婚、已婚的状态全部都考虑进去了,同时也给了创始人多样化的选择。
目前远景资本、手机产业基金、复兴工业产业基金投资的数百家企业,其创始人全部签署了土豆条款。
但在涉及财产的三大解决方案中,中国和美国创始人的选择有非常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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