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反击 (2 / 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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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反击 (2 / 10)
        明便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也吸收了隋唐府兵制的特点,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所以朱元璋常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而卫所诸军,则被朱元璋编为军户,以方便管理。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后加以确立。

        明朝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为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否则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当兵,一般会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会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不过后来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便难以达到了。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

        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就有近五万人之多,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

        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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