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你知道七年前那件事吗?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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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你知道七年前那件事吗? (2 / 5)
        刘原良瞪大了眼睛,有些不解,但卫霖郎却并没有跟他打招呼的意思。

        刘原良也就收回视线,笑眯眯地望着谢云杰道:“谢队长,不知道您找我来,具体是想聊点什么?我觉得,我们没什么可以聊的呀……”

        “有没有什么能聊的,我说了算,如果你不想下次擅闯民宅,被我抓进来的话……那最好还是合作点。”谢云杰还是没什么表情。

        刘原良眼角却是微微抽搐,为了获得第一手的消息,刘原良偶尔有擅闯民宅,但警方居然连这些都查到了,他顿时产生了不妙的感觉,不安地挪了挪屁股。

        “谢队长,你作为执法人员,这么威胁人不好吧?”刘原良勉力笑道。

        谢云杰冷眼看着他:“我威胁你了吗?我在跟你摆事实,谈道理。当然,你如果听不进去道理,我们可以找点别的事实再说话。”

        刘原良不是那种头脑发热的年轻人,他在报社混迹多年,报了那么多猛料,之所以到现在还能好好活着,见风使舵的分寸,自然比一般人更熟稔。

        “那……您想知道什么,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刘原良挠挠头诚恳地笑着,心里早已把谢云杰祖宗问候个遍。

        “先说说赵小七案吧。这件案子最早的时候,是你在网上曝光出一段录音,在那段录音里,锦溪让那个女孩去死,正是这段录音掀起了滔天风浪,那么我的问题是——那段录音从何而来?”

        刘原良不甘示弱瞪着谢云杰:“抱歉,我必须为提供材资料的线人保密。”

        谢云杰眯起眼睛,转头问卫霖郎:“你熟悉法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转发评论超过500人次,最高检如何判决来着?”

        卫霖郎收起手机,笑眯眯望着刘原良道:“就怕你不懂法,所以我特意来给你普法。”

        “第一,你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该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

        “此外,刑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扰乱公共空间网络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你肯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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