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管子日记 第二篇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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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管子日记 第二篇 (2 / 4)
        “皇天不负苦心人”,经过一番折腾,那条油了的毛巾终于被一名乘警找了出来。他问这条毛巾是谁的,可是我们四个又哪里能够说清是谁的?再说,即使能说清,又怎么能出卖兄弟呢?没办法,只能是以沉默来对抗质问。

        这件事,如果换位思考:一个外国友人在中国火车上将一条毛巾弄脏了,我们的列车员大不了在心里骂几句,再也不会多说什么。可是反过来就不一样了。这几个乘警这天弄不到钱决不罢休,他们提出要罚2000卢布。我说你什么毛巾能值2000卢布,难道镶金边了吗?乘警一看就我语言通,讲理又辩不过我,于是责令我穿上衣服,跟他们去列车长室。

        我迷迷糊糊地穿上了衣服,可是他们并没有带我去列车长室。这时,火车正巧停在了一个叫“布尔里特”的小站,他们将我带到了车站的警务室。

        火车上的乘警同站上的警察耳语了很长时间,然后回列车上了。站上的警察说我触犯了他们的法律,所以他们要处分我。我问他触犯了他们哪条法律,他打开法典,指着上面的文字,说我在火车上喝醉了,这样就触犯了他们的法律。我说,你说我醉了得有证据呀,你又没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凭什么就认定我醉了呢?他说,你下车这么长时间,已经醒酒了。就是检测,效果也不好了。我说,既然这样,你就不应该认定我喝醉了。

        他们见我语言精通,从法理上也难以认定我有罪,于是改变了态度。其中一名警察说:“你是被列车上的警察带下来的,不是我们到车上抓的你。我们现在决定对你不予处分。你可以走了。”

        我说,现在列车早走了,你要我怎么走呢?

        他们回答说,那你只好重新购票上车了。

        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人在矮檐下,怎得不低头?

        无奈,我只得重新购票。

        当我赶到哈巴时,已经是中午时分了。我借**朋友的手机拨通了孙正彬的电话,这才打车找到了他的住处。张三他们已经将我的事告诉了孙正彬,他很替我着急。可是我没有手机,他无法同我联系,也只能坐等消息。好在人没出什么事,张三他们已替我将行李转交给了孙正彬。大家骂了一会警察,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孙正彬这次来哈巴是找他的一个叫赵钧的好朋友帮忙请车皮的。当时做木材生意的收货不是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运输——请车皮很难。赵钧是做木材的大户,他答应替孙正彬弄五个车皮。

        此时我才体会到隋炀帝修京杭大运河有多么重大的历史意义。

        处理完哈巴这边的事情以后,我同孙正彬返回了列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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