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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家不家,亲不亲 (3 / 4)
“出了什么事?”
父亲镇定自若中又带着些许急切。
“二嫂女儿下月22号结婚,跟大侄子撞一日了,说是让我们帮帮忙,打打杂。”母亲回道。
且说那将嫁的二伯母之女便是我从小就一起玩的堂姐。我内心控制不住的欢喜,想着:这下好了,双喜临门,还愁没喜糖吃?
心头一喜,便忙问父亲:“堂姐他们结婚,四妹妹、五妹妹、大堂弟他们是不是也会从衡阳过来喝喜酒。那我们岂不是又可以簇拥在一块儿玩甩炮、放烟花,还有”,我笑了一声:“偷二伯母家的牛奶,吃大伯母家的辣条。还有...还有闹洞房。”
我本还很雀跃,谁知祖父当头一棒,跳了出来:“你们谁都别给我进二媳妇家的门!”
原来,祖父是在装睡,不叫我们担心。
父亲忙不迭捂住了我的大嘴巴,小声说:“你祖父还在气头上,少说点。”
见我安静得像条冬眠的蛇,父亲又转而安慰祖父道:“那白天大哥大嫂跟你争论的大侄子婚宴一事,您老是去还是不去?大哥刚又来电话催了呢!”
“老大守钱连儿子结婚的礼金都舍不得出,不就三万块钱吗?就当买了个媳妇,也好过儿子三十老几还没成家吧。再说了,人女孩都给他生了个大胖孙女了,真是拿钱跟拿命样。还谈什么婚宴,说得可真好听,钱都没给,人女孩家里人会点头吗?做他的春秋大梦去吧!不去!通通不去。”
南窗纱帘映照出祖父弓曲消瘦的影子。
事情其实是这样的,白天大伯父是联系二伯父他们与祖父在红墙老院里商讨堂哥婚事的。之所以要商讨,是因为堂哥未过门的老婆家里人说了:“结婚可以,得给我们三万块钱的礼金。”
其实这换作在我们村或者其它省的一些村是不足为怪;的,因为按照我们的习俗,男方送了礼金,女方是要还三分之二的,余下的三分之一是报答女方父母养育之恩,这样也比较符合道义。
但大伯父要给的三万块钱可就截然不同了,那是一个铜板都不会回来的。而这种行为,在乡下俗称为“卖女儿。”视钱如命的大伯父与主张答应给三万块钱,权当买下这个媳妇的祖父自是水火不相容,吵到激裂之处,神台的西洋钟也被气急败坏的大伯父一手摔碎。弄得祖父一气之下说不去婚礼现场了。这也就有了前面的盛况。
“爸,不管怎么说,他们都是你的亲孙子亲孙女,他们婚礼,于情于理你也该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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