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七节 宪法拉开选举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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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七节 宪法拉开选举 (1 / 4)
        于制宪会议的代表本来就来的不足,所以每一个代表显得非常重要,每一票,都弥足珍贵。

        因为即便那些缺席的人没有表态,在算整体通过率的时候,其实也要把他们算进去,所以实际上反而因为大量代表没有参加,已经就造成宪法通过非常艰难。

        全体代表对于要制定一部宪法,来规划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上,是一致的。

        可惜方向的一致,不等于方案的相同,更不等于意见的统一。尤其是当方案涉及各自利益时,那就会针锋相对、寸土必争,以致制宪会议好几次差一点不欢而散。就算最终坚持了下来,中途还是有十几名代表离会出走,决定杯葛(boycott)这次制宪会议。

        这样不友好的氛围,让很多代表忧心忡忡。七十二岁高龄的制宪会议主席,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最后提议聘请一位牧师,在每天开会前主持祈祷,恳请代表们放弃“惟有自己正确”的观念。

        事实上,正是由于争论的双方,都表现出相对冷静理智的态度,居中调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宪会议才从走投无路转向柳暗花明,并最终达成协议。

        制宪会议的最大难题,就是,既要把各邦的主权和权力收缴上来,交给一个“坚强之全国****”,但又决不允许这个****是****主义和君临天下的。

        杰弗逊的民主党人,在反对联邦集权无效的情况下,对于中央****和国会的构成,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这部分讨论了很长时间。最后规定:

        国家权力既被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各邦部分让渡权力,变邦为州),又被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而且,总统对通过地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判国会通过的法案“违宪”。虽然由实行终身制的****官组成的最高法院有裁决权,但****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再否决。

        这样很符合历史上地设定,康柏起的作用非常明显。

        康柏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如果不是美国宪法实在太简单了,看过之后就能大致记下来,他在这样的制宪会议,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好主意的。不过前世看过那附加了修正案的宪法,加上对美国****和议会职能基本上还有点了解。所以在共和党两位法学专家麦迪逊和威尔逊的配合下,倒也提出了不少让各方可以互相妥协接受的方案。

        如果说对中央****和国会问题地结构。还仅仅是讨论的话,那么对于国会名额的分配形式,就是最大地争论。

        和历史上一样。前面有大量制宪会议代表不愿意参加会议,就是因为这个名额问题上,各大州表现的非常强硬,以致让他们不得不采取杯葛(boycott)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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