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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仗剑二百里 (1 / 2)
夫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名利所聚者,莫过于洛阳,所以洛阳的流动人口级特别多,而且有钱。所以“高邻肆”的生意就特别好,火锅生意也好,消息生意也好。
传说“高邻肆”的老掌柜最爱听故事,你若讲个天南海北的新鲜事,叫老汉听的美了,老汉就白饶你一桌酒。那酒是纯净的“白酒”,其净如泉水,其纯如冰晶,好在就只占了一“纯”一“净”,味道并不香甜,没甚出奇之处,所以其他酒家的生意还有的作。听说现在宫里和贵人府上最爱用这酒洗澡,洁净美白还治瘙痒。
“兑水的秸秆蒸馏酒,心黑还是张羽那小子心黑啊,连罐子比普通的卖的浊酒还便宜,还特挣钱!”戚长发一边算账一边想,这个月的酒卖出30万斤,1斤1个大钱,一共30万千,30万钱,差的地方县都可以买一个县长了,1年12个月,怕不是能买个太守。
这些官价都是官府人尽皆知的报价,“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每当这个时候旁边的戚芳总撺掇他爹,占些口头便宜:“爹,咱们把这笔钱给您买个官吧,咱也做个大老爷,气死张羽那鸟斯。”
其实爷俩心知肚明,身受“天书”所困,如何能擅自做主?
这时酒肆的大门又被人推开,一摸阳光切入,跟进来一个斗笠汉。大晴天戴斗笠,不是正经人,不是游侠,就是凶犯,理论上不排除鬼混的可能性。
看到这人的食客都是一愣,不过金市里什么人没有,一愣过后已经该涮肉涮肉,该打屁打屁了。
戚长发在人进店的一刻就已经知道这人不是常人,却见他斗笠里是一身红衣,手里一柄红壳长剑,脚踩一双红鞋。那红不是鲜红,不是艳红,而是暗红,血干一样的褐红。
店面上已经没有座位了,戚长发不动声色把他领到后院,在石磨边的栏杆上坐了。那人摘下斗笠,戚长发才看见他的全脸:
他眼睛不大,眼神木讷,看人只在咽喉、眼、肩窝、手腕、肋下徘徊;眉毛很重,鼻子很挺,颧骨很高,嘴唇很薄,耳朵很圆;头发很粗,肩膀很宽,手大臂长,高不过7尺出头,腰与胸一般粗,腿又粗又短,脚掌宽大。
戚长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他自忖若论剑术必不是这人对手,这是看他一眼便能得出的结论,因为他的剑真是杀人剑。
这时背后的马圈里一匹马打了个响鼻儿,碰巧这剑客开始说话,他的声音很厚,却有些飘,透着一股羞惭:“老丈,听说你家有好故事便可以白吃饭,我有个西凉的故事,你听听够不够。若是讲的不好,就当我赊账,等有钱了一定还你。”
……
王越18岁时满心满脑都只有两个字:“成名”。
他有一柄家传的宝剑,剑名“青釭”,不是什么名剑,但是削铁如泥。他就想:“青釭剑啊青釭剑,我与你一样,长相普通,名字也普通,但是终有一日要靠着自己的本事名震天下!”
于是他出了门。他家在辽东,他就沿着长城走,汉功最重杀胡,可他运气太好,也太不好。他走了200多里,一个烧杀抢掠的胡虏也没见着,路过有牧羊牧马的人家反而很热情,甚至还把他带到毡屋里,请他吃马奶酒,请他睡自己的女儿。
匈奴的习俗真是奇怪,竟然用女儿招待客人。不过牧女的身上味道太大,王越睡了一个就学乖啦,必须先喝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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