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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吃个东西还要托关系 (1 / 5)
跷脚牛肉,是现代四川省乐山市的一道的名菜。
相传在19世纪30年代,乐山有位姓罗的老中医,把大户人家扔进河里不要的牛杂,和中草药煮在一起,就成了此菜。这道菜不仅汤味鲜美,而且还有中药防病治病的功效,这些牛杂则可以帮助穷人“打牙祭”。
此菜一出,大家对于这种又能治病又能解馋的美食,完全失去了抵抗力。前来吃牛杂的人就络绎不绝,罗老中医的门面挤得水泄不通,那些没有座位的人,要么站着吃,要么蹲着吃。吃的人习惯性地把脚翘起,放在桌底下的横梁上,久而久之,这道菜就被人们叫成了“跷脚牛肉”。
关豪大叫一声“跷脚牛肉”,把赵掌柜和王大厨吓了一个激灵,两人目瞪口呆地盯着关豪,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关豪对于这种表情,简直是太习惯不过了,他也懒得再解释什么叫跷脚牛肉了,直接就给两人说:“劳烦两位帮我找人杀头牛,清理干净了拿过来。”
关豪这句话本来无可厚非,让厨子去弄牛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现实却并非如此。
听到关豪这么一说,赵掌柜和王大厨惊讶得不要不要的,两只眼睛瞪得溜圆地看着关豪,战战兢兢地道:“世子傅,这可就太为难小的了。”
不仅是这两位,站在关豪旁边的春哥儿也吓得不要不要的,他悄声地告诉师傅:“师父,牛肉这东西能不能换成别的啥肉?毕竟私宰牛马这事儿,要是被官府知道了,那罪过可不小。他们俩还没有弄牛肉的本事。”
经过春哥儿这么一提醒,关豪才恍然大悟。
原来,朱元璋同志在《大明令·刑令》中规定:“凡马牛老病不堪为用,告给判状,方许宰杀,筋角纳官。不告官者,同私宰论。病死者,申官开剥。违者,治罪”。不仅如此,朱元璋同志还进一步规定了私自宰杀牛马的法律后果,“私宰牛马者,杖一百。若病死而不申官开剥者,笞四十”。
说白了,就是杀牛马可以,但必须是老得不能用了,或者病得失去劳动能力的那种。在杀之前,还要给关府打报告:“报告领导,我们家牛要死了,我可以宰了来吃吗?”得到官方许可后,才能宰杀,要不然就算私自宰杀。杀了的牛马筋角还必须交给官府,这些都是军需品,百姓是不能私藏的。
如果有私自宰杀牛马的,发现了就打一百板子,如果是病死的牛马没有报官就宰杀割肉,那么就打四十鞭子。
这条规定在明初的时候,确实实行得非常严格,但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提高之后,这条规定也就成了摆设。
之所以在明初执行严格,那是因为当时刚刚结束了战乱,百废待兴,牛马这种能减少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的牲畜,是肯定不允许乱宰杀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规定就束缚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自然也就会慢慢成为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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