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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1986年5月的一天,四川省三水潭县的一个叫王三金的农民在挖自家排水沟的时候,挖到了一块兽骨化石,这块化石有两个成年人手掌那么大小,又厚又硬,化石上面有三个两指宽的洞,如果把这三个洞用线连起来,那就会形成一个三角形的图案。
因为没文化,王三金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索性就拿回家去了,因为自己的名字里有个三,他就将这块化石藏于家中。有一次王三金和朋友喝酒喝多了,就拿出来炫耀,他捡到化石的事就从村里扩散开来。
半个月后,两个县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王三金家,他们两个人对这块兽骨化石进行了一番辨认后决定收购这块化石,于是拿出了150元钱,王三金觉少就没同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博物馆的人用300元钱收购了这块化石。
几天后县博物馆胡馆长出差后来后,看了这块化石后,他对化石赞不绝口,他告诉大家:这块化石属于恐龙化石,距今的年代已经非常久远,虽然只有两巴掌大小,没有恐龙的整体形态,但上面有三个窟窿,这就说明古代的人类曾经手工的加工过这块骨头化石,对于研究人类起源有重大的研究意义。
当天晚上,在博物馆上班的周明礼去了绵阳市的一所食堂参加朋友聚会,时年二十七岁的他将县里博物馆新进了一块恐龙化石的事说给了桌上的几个朋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个叫谢志群的人听得格外入神,并拿出笔本来记录着周明礼所说的话。
散席后谢志群找到了周明礼,与他聊了一番后,就问及到恐龙化石,并告诉周明礼,他想去亲眼看看这块化石。
第二天一早,二人一起搭火车回三水潭县,在车上谢志群对周明礼说,他在西安为一个姓林的的企业家打工,林老板对这种远古时代的东西一直都有收藏的爱好,如果相中这块化石,他愿意出非常高的价格收购,前题是,他必须先给化石拍照。
周明礼告诉他:“白天根据规定是不能随意拍照的,只有到了晚上都下班的时候,才能偷偷的进去拍照。”
当天夜里,周明礼带着谢志群对化石进行了拍照,随后谢志群就离开了,临走的时候他对周明礼说:“他要将照片带回西安给林总看看,如果林总有收购的意向,他回再次回来找周明礼,并且再三的叮嘱,这次两人的见面与谈话不要向任何人透露。
五天后的中午,谢志群从西安返回了三水潭县,他急匆匆的找到了周明礼,并告诉他说,林老板愿意出资十万元来收购这块化石。
周明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十万元,我这一辈都可能赚不了这么多钱?”
谢志群警告他:“如果他愿意从此隐姓埋名,就干了这笔买卖。”
最终,周明礼没能禁得住金钱的诱惑,他于几天后自己值夜班的一个晚上,将化石偷出,并且交给了谢志群。
发现恐龙化石丢失的胡馆长马上摇起电话,联系了三水潭县公安局,警察很快将嫌疑人锁定为博物馆员工周明礼。
此时的周明礼已经失踪,三水潭县公安局马上向绵阳市公安局汇报,请求通缉监守自盗的周明礼。
当时的四川省公安厅对此案非常重视,派出精干警力抓捕周明礼,终于一个月后,周明礼在云南边境的一个检查站被捕。
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周明礼供述出了他这次盗窃恐龙化石是被谢志群指使,并且提供了一些谢志群的一些资料。
谢志群家在成都,曾经是一名知青,周明礼与他在绵阳亚麻厂一起当过工人,随着改革开放之后,谢志群离开了亚麻厂,从此就常年在外,很少回来,除此之外,警方根据照片,很快对谢志群发出了通缉令。但十年过去了,谢志群始终没有落网。
2002年,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追逃的全面应用,谢志群于2002年12月在广州落网……
一个潜逃了近二十年的逃犯终于落网,面对警察的审讯,谢志群拒不开口恐龙化石的下落,至于他背后的林老板更是闭口不提。他解释说调,收购化石是为了正义的事业,这关系到全人类的安危,并且他一再强调,恐龙的灭绝是被强大的外星人科技群消灭。
警方认为谢志群在装疯卖傻,就对他进行精神病坚定,但结果显示谢志群精神完全正常,没有任何的精神疾病,最终谢志群因犯盗窃罪,收赃罪、倒卖国家文物罪,与2004年2月被绵阳市法院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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