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矿产资源税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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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矿产资源税 (3 / 4)
        “是”

        ……

        “接下来,我们要表决的是矿产资源税,根据宪法,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归王室所有。由王室资源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多年来,王室资源管理公司的税收按照惯例是王室代缴。多项税收与王室税混为一谈,管理混乱。且宪法对上述情况未加说明。

        因此,为保证法理权责的分明。我代表进步党提出对应修改。将王室资源管理公司列为独立个体,王室资源管理公司的税收将有公司账户单独缴纳,各项税收依《税收法》来收取。不得与王室混为一体,企图减免矿产资源税。”

        实话实说,矿产资源税在法理上不一定站不住脚,土库的法律其实极其混乱。

        自然资源所有权为王室所有,王室资源管理公司也是王室全额控股,依据《税收法》,政府可以收取**、交易税,但没道理收矿产税。

        但要是不改,土库王室会越发花天酒地,政府税收又只能进一步收紧。土库身为小国,矿产出口占出口额半数,是一笔巨大的外汇来源,《税收法》找不出毛病,哈马耶只能从宪法入手,强行将王室和其资源管理公司区别对待,这也多亏土库法律体系混乱。

        “两分钟后进行表决。”

        基本用不上思考了,消息早就传遍,无关法理之争,这是进步党和王室的正面对决,议员们只管靠边站,不用考虑这项改革是否真的合乎法理。

        “两分钟到,开始表决。”

        “土库进步党,赞成,赞成票数136票。”

        “土库民主党,赞成,赞成票数14票。”

        “国家工人党,赞成,赞成票数2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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