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2 / 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十八章 (2 / 5)
        “那位华盛顿来的律师名叫萨尔茨曼,他确信小马切被送上绞刑架的时间一定会被推迟,如果当初的证人撤回证词,萨尔茨曼有把握将这起案子发回重审。”

        “重审?怎么重审呢?在当事人做了十五年牢之后?”

        “但这不是天方夜谭。”

        “那么,好吧,就算有机会,你要从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我没想在中间扮演什么角色,我只是不想坐在办公室里等。更何况针对小马切的低级错误判决是大阴谋的一部分。如何新的证据出现,将可能推翻原先的判决。假设原先判决的幕后推手是杜博斯,那么事态的发展将有戏剧性的反转,所以我要一直跟踪下去。”

        “好吧,但一定要注意安全。”盖思马知道自己无法阻止斓曦。

        “没问题,要知道,死刑监狱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斓曦调皮的一笑。

        斓曦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她关上门,打开一叠厚厚的文件,里面装满了萨德尔收集的卷宗及备忘录,她在中间抽出一份——《有关桑.瑞考和艾琳.马切被谋杀案件的调查》——再次仔细:

        小马切和艾琳.马切住在廷利街的一栋木质房子中,他们有三个孩子,这栋房子距离塔帕科拉保留区有两英里路程(那个时期有半数原住民住在保留区内,其他半数的居民也住在附近,有些住在布伦维克郡,还有些住在杰克逊维尔市),1995年一月17日下午,他们的三个孩子都在学校读书,桑.瑞考去小马切家里拜访,他们是关系亲密的朋友,持有坚决反对保留区建立赌场的立场。小马切当时是一名拖挂车司机,当天正在工作。如果桑和艾琳.马切保持着不正当关系的话,他的拜访一定是有特殊意义的;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我们不清楚这次拜访目的何在。下午四点过后,他们的长子从学校回到家里后发现桑和艾琳.马切光着身子死在卧室,事后勘查表明他们的死亡时间在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

        小马切嗜好喝酒,他当天工作结束后回到仓库,然后又驾驶着自己的皮卡停在一个酒吧旁边,他喝了许多啤酒,在酒吧里和一个陌生人玩了会飞镖,大约在下午6点半,他在停放皮卡旁边的公园里被人发现,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谋杀桑和艾琳.马切的凶器是一把未注册的史密斯.威森点38口径的左轮,这把手枪被发现藏在小马切自己皮卡的座位底下,和这把手枪放在一起的还有桑的钱包,小马切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属地警察根据匿名举报,直接去了医院将小马切监控起来,在医院待了一夜之后便被直接送入拘留所,他以谋杀罪名被指控并且不允许参加妻子的葬礼,他一直宣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是没有人相信他。

        这个案子由麦克多弗法官进行审判,也是在她的主导下,由布伦瑞克郡法庭改成巴拉马市法庭进行审理。小马切有两名目击证人证明他当天下午在工作,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词。第一名目击证人证明他在当天下午两点的时候在距离案发现场三十英里外出现,第二名目击证人证明他在当天下午三点的时候在距离案发现场十五英里外出现。从文字记录来看,这两个证人都不是特别有效,因为检察官认为他依然有可能在两点到三点之间回到家里,但是这个阶段,依然无法说明他在哪里停下他那辆巨大的拖挂卡车,然后再驾驶着自己的皮卡,开车回到家里,杀死两个人后,有回去换上拖挂卡车继续工作。

        但后来案情峰回路转,主要是因为两位犯人的证词——托德.肖特和蒂格尔.罗布雷斯,两人都确认在不同的时间内听到小马切吹嘘自己杀人的经历,他们描述了小马切如何在发现妻子和另外一个男人出现在自己卧室里后大开杀戒的过程,而且证词相当一致。他们在法庭上告诉法官小马切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悔意,还为此沾沾自喜,并说此举是为了男人的尊严,自己不应该进监狱。(在小马切被审判后,这两名犯人都消失了踪迹。)

        在小马切的皮卡上发现的桑的钱包成为重要的物证,在佛罗里达州法律框架内,一个被判决顶级谋杀罪的案子除了谋杀之外,还应该包括其他随动的犯罪行为,例如强奸、偷盗、绑架等等,于是,桑的钱包便成为小马切有偷盗行为的重要物证——从一级谋杀罪上升为顶级谋杀罪。

        在小马切皮卡里发现的枪支是最为致命的物证,犯罪现场勘定专家明确指出杀害两位被害人的枪支就是这一把。

        不顾律师的劝告(辩护律师是法院任命的新手),小马切决定为自己辩护,他极力否认与他妻子和桑的死有任何牵连,他认为他是因为反对建设赌场而遭受了陷害,他认为有人在他酒吧喝啤酒的时候在酒里下了药,他只喝了三杯啤酒便不省人事,后面的事情他一概不知。酒保也到场作证,小马切至少喝了三杯啤酒,他把小马切扶上皮卡,然后就离开小马切回酒吧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