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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案发
盐田务改用简化数字并且全面改用新式记账法后,发现了很多以前容易忽略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一张盐引入了两次甚至几次账,通过经手的小吏和管库的勾结,多提出来了盐偷偷运到外面低价卖与盐商发财,这种情况在以前的流水账如果时间间隔较长,就很不容易被发现,还会以为账册没有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以次充好,假装污染销毁,斤两上面动手脚等等,现在这些改为新账之后全都一目了然,直接参与其中的就有将近一大半的小吏和大部分的管库,反倒属官没有什么问题,这也间接说明了如今大宋的官员专业能力不高,做事太过依赖底层的小吏了。
盐田务的推官梁升来找张玉兴,告诉他在用简化数字和新的记账法整理盐田务近几个月的账册时,发现账上的钱和仓库中的盐出现了巨大的数量差距,足足有几千贯的钱和上千石盐对不上数,应该是有人和盐商勾结,在账册上动了手脚,倒卖库中的盐来发财,并且盐田务中牵连进去的人只怕是不少,不过大多都是下面的小吏,如果要挖出来,只怕是一半以上的小吏都要被清理出去。
张玉兴想了想道:“底下的小吏们勾结盐商,瞒着上面的官员,悄悄在账上动手脚来发财早就在我的意料之中。说白了还是现在大多数的官员对具体的政务如何运作一知半解,又没有能力来发现小吏们的手段,就造着下面的小吏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把官员当成泥塑人偶,瞒着他们动手脚捞钱。不过让我没有料到的是数量竟然如此巨大,这才几个月的时间,就有这么大的窟窿,之前竟然没有一个官员能够发现,可见这些小吏的手段多么纯熟。要想做到这样的地步,下面的小吏只怕是团结在了一起,没有几个人能置身事外了。”
梁升也有些生气,问道:“提举,那这些小吏们该怎么处理?要不要继续深查下去?如果深查下去的话,只怕几乎所有的小吏全都要被送去官府查办,盐田务就没办法运行下去了。”
张玉兴看了一眼梁升:“怎么?你要为他们求情吗?还是你自己也有伸手?我这里可没有法不责众这一说,之前盐田务成立之初,我就一再强调,薪俸多少是朝堂制订好的制度,我改变不了,但是福利待遇我会给你们想办法提高,为此专门建造了食堂和宿舍,公使钱的管理也没有那么严格,所有的公干可以说全都报销,为的就是能让你们这些低级官员生活能够好过一些。但是在公事上面我专门强调不得乱伸手,伸手必被抓。如今这才几个月,就有如此数量的窟窿,可见这些人是完全没有把我的话听进去,胆大嚣张至极,不仅是要抓,而且还要移文州府严办。”
梁升急忙保证道:“没有没有,下官保证自己没有参与其中,如果知监查出本官参与了这些事,甘愿受任何处罚绝没有怨言。”
张玉兴想了想说道:“你没有问题最好,本官看你对简化数字和新的记账法学的比其他人都好,正要对你委以重任呢。正好前一段时间本官专门上了奏章申请暂停盐田务一切事务,专心整理账册和搬家,当时就存心觉得整理账册到最后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留出了这段时间的空档,不至于没了这些人让盐田务陷入一片混乱。这样吧,由你负责,带着一帮通过了我的培训,没有参与这件事清白无误的官员,好好查清这件事,注意不要打草惊蛇,免得下面的人带罪跑路,给后面的抓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能学一学下面的小吏是如何耍手段唬弄你们的,将来才能不再犯同样的问题。查出来参与其中的,不管是官还是吏,通通移交州府衙门,要求他们一定要严判此事,同时把此事上报转运使司,另外立即着手重新招募吏员,新招入的吏员先和官员一样进行简化数字和新式记账法的培训,争取等到盐田务搬到东海郡之后能够尽快开始办公动作起来。”
梁升躬身称喏,转身匆匆离开,这一次的事情确实有点多,不但要查清每一个参与者的罪行拿到切实的证据,还不能让下面的小吏提前得到消息有了警惕,还要尽快招收新的小吏进行培训,整理新账册的事情也不能停,可以说是忙到飞起了。
张玉兴没有下面这些人那么忙,只是每天关心一下事情的进度,在下面的人遇到困难之时帮着解决一下问题,更多的重心还是放在指挥着盐田务的搬迁,最后看到梁升他们实在是人手不足打不开场子了,干脆把自己的学生们派过去给他们打下手帮忙,别看学生们的年龄小,可是接触简化数字和数学时间不短了,新的记账法最近也跟在张玉兴后面学到不少,反而比那些属官们上手的更快,实在是让那些官员们有些汗颜,连个这么小的学生都比不过。
等到清查完了账册,掌握了切实的证据,立刻雷霆出击,通过刘平派出自己手下亲信的盐田军出动,一天时间就基本将所有的犯案人员全部都一网打尽,随后这一众参与犯案的人员全都被移交给了海州官衙,一时间在海州地界引起了轰动,这样的场面多少年都不曾遇到过了,人们在茶余饭后是争相讨论。
如今盐田务在海州风头一进无两,敛财能力引得连朝堂都有关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不能不引起州衙的重视,派出得力官员连日审讯。这也是张玉兴把人交给州衙而不是当地的县衙的原因,这么多的犯案人员,不管是怀仁还是东海县衙,人手不足接到这么大的案子都会力不从心,而且县衙只能决定杖刑,更高的刑罚就需要州衙甚至是路一级的官员过问了。
北宋不同于之前的朝代,实行的鞠谳分司制度,鞠谳分司就是“审”与“判”分开,比如在州衙中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负责审讯和调查证据事实,同时又设司法参军,负责检索法律条文,定罪量刑,最后由知州决断。鞫谳分司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互通信息或协商办案,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舞弊行为。而不像是之前的朝代,往往都是知县,知府等地方“一把手”一人决断,这就大大降低了执法者主观上因为糊涂偏见或者贪污受贿产生误判甚至“黑哨”的可能。
鞠谳分司制度正式提出了“司法监督”的概念,使得整个司法系统趋于完善,通过贯彻实行鞠谳分司制度,确实也加强了对各级执法者的约束,使得他们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减少了冤假错案。这种理念真到后世也是一直沿用,在当时的朝代,无疑是一项突破性的创举。
鞠谳分司制度中还有一个就是录问,录问起源于五代,在宋朝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主要针对的是徒刑以上的案件,即是在案件判决前,由其他没有参与的官员甚至是邻近州府的官员再次提审,核实证词,也是给于犯人的第一次申诉机会。录问过程犯人如果认罪,则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录问过程中犯人翻供,则必须发回重审。
在宋代,案件的最终判决大权都归于长官,司法参军只负责检索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给出初步的处理意见,这叫做“拟判”,案件在拟判的基础上该如果定罪量刑和选用哪一条法律条文,则完全取决于长官的意见。案件进行批判之后,参与案件的各位官员必须审核签署画押之后,才能最后定刑。
案件定刑之后,必须向犯人宣判,做为裁决的凭证,询问犯人是否认可对自己的判定,同时也是给犯人一次申诉的机会。如果没有异议,判决正式执行产生效力,整个案件审理才算是最后的终结。
宋朝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且所翻情节涉及定罪的时候,采取“翻异别推”制度,也就是将该案改交另外司理参军或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司理参军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按宋朝法律的规定,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故意诬告称冤者,查证属实,罪加一等处罚。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纠正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错案、假案、冤案,故为宋朝司法审判制度上的又一进步体现。
像盐田务这样的大案,必定会引起淮南路转运使司和提刑司的注意,少不了要让邻近的州府官员来参与审理,甚至因为这么短的时间内出现如此数量的差错,又因为现在如今盐田务受到所有人的关注,只怕此事会捅到政事堂,让官家都知道此事。好在自己这边早早就开始清查账册,如今的账册再没有什么错漏,犯案的基本全是下面的小吏,对犯案人员的证据掌握的也非常充足,也算是体现了盐田务一众官员们的功劳。因此张玉兴提早就给淮南路转运使司递交了公文,说明了盐田务内部清查出来的情况,以及之后采取的避免同样事情发生的措施,之前盐田务一切都是草创,制度不严在所难免,这件事之后就必须亡羊补牢,免得最后会给自己安一个完忽职守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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