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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太一魏紫,请多指教 第六十三章 张三的故事(上) (1 / 3)
我叫张三,是一个杀人犯。
杀人犯这三个字并不是的自我认知,而是别人给我强加上去的罪名,如果别人可以用我给自己的定位来称呼我的话,那么我觉得自己应该是——引路人。
西部共荣有一位影星说过这样一句话被我奉若圭臬:“原谅你是上帝的事情,我负责送你去见上帝。”我认为我恰好就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听起来这应该是天使的活儿,可不能飞,没有翅膀,头上还不戴光圈的天使,实在是有愧于这个名字。
所以我觉得叫引路人就足够了。
一开始其实我也只是芸芸众生里的一个普通人,我的位置也就比我后来的定位少一个字,那时我是路人。就像许多游戏里的npc,每天出现在应该出现的地方,遇见那一堆光是看着就熟悉到恶心想吐的人,做着枯燥且不必要的工作,拿着不算微薄却只是勉强生活的薪资,嗯,是生活不是生存,我的日常中并不缺少基本乐趣,东庭也有很多人比我更拮据,这一点我还是有认知的。
有一个道理,我在很久以后才明白:
一个路人是不会意识到自己其实是个路人的,比如从前的我。
我双亲健在,有车有房,有一个通过相亲认识的有一些小漂亮的妻子,岳父岳母也都安好。结婚已经一年多了,妻子和我有在时断时续的努力,可依然没有让这个家庭多出几位新成员。
不过我觉得已经足够了,以前在书里看到过丁克家庭这个词,很符合我们目前的现状,妻子似乎也很满意,因为我们都有自己的工作,确实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且肩上还扛着赡养老人的压力,妻子这时候请孕假那对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
我们都算是半个享乐主义者吧,怎么定义半个这个量呢?大概是能吃些苦,但是对于那些一听就很麻烦的事情一定会摇头拒绝,比如带孩子,比如,让陌生人借宿。
这都是平常家里人教给小孩儿的事情吧?儿歌里,小兔子都知道不是妈妈不开门,自己的妻子为什么就忘了这件事情呢?是人类过了太久的安逸生活,逐渐忘记了自然界弱肉强食的规矩吗?还是说是夜半时分入眠不浅的她神智不清,听到敲门声就下意识的走过去开了门?
月黑风高总是杀人夜,更何况那一天还多了一个要素,电闪雷鸣。我循着妻子慌张的叫声走出卧室,手里还拿着一直压在床头柜底下的防狼电棍,商家卖这个东西总打广告是女士必备,我一直寻思能把身强体壮的色狼都电倒的东西,男生不也得人手一份?毕竟男孩子在玩也要好好保护自己嘛。
很高兴的是电棍没有在它刚出场不久就派上用场,因为闯进家门的不速之客还没动手就已经倒下了,一身黑风衣就和话本里的黑夜侠客别无二致,他戴着面罩,在客厅明亮的灯光中我看见血液从他的眼眶淌下,黑风衣下披着的军绿色衬衫也早就被鲜血染透了。
我以前干过化妆品销售的活儿,知道如何从一个人的肤质来判断这个人的年龄,当然也清楚,在知道这个人年龄的情况下通过肤质来推测她肯为我手里的商品们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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