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 “历史的倒车”:最后一任益州牧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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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章 “历史的倒车”:最后一任益州牧 (4 / 5)
        此法对国家的好处,可比“推恩令”,虽然要一代人的时间来见效,但提出者肯定是有其历史功绩,也会被大汉朝记恩的,无论谁最后掌权,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也有利于未来新政权的稳定、阻碍新割据的出现。

        荀攸想了想,追问道:“重废州牧,又不回到刺史,那该劝陛下如何改制?”

        李素答道:“我认为,未来可以先酌情,根据一个州是否是边防州,来把地方长官的设置,分成两类情况,有防务需求的,多设地方长官,没有边防需求的,少设一类地方长官——

        这也不是我新想出来的,早在章、和二帝时,朝廷给幽、并、凉三州士人加倍人口名额的孝廉等察举名额,以抚慰其为大汉朝承担的北方游牧边防负担,便是这种‘优惠边州’思想的起源,我不过是顺着当时大将军窦宪及班固启奏施行的旧法的一种延伸。”

        李素先说了一下他构想的立法法理依据,没办法,汉朝人改革还是要托古的,哪怕你是施行新法,也不能完全没有历史依据,总得先找来古人多多少少也干过的理论依据。

        就像李素搞经济税制改革,就说他做的事儿有几成是桑弘羊干过的,地方官制改革就说是窦宪、班固做过的。未来要是改革人才选拔制度,也得说是对察举制的继承。

        说完了托名的依据,李素再说具体设想:“废除州牧之后,刺史可以改个名字,依然行一州监察之权。除了监察之外,还可以给予独力的司法监督权力,如决断一州内各郡不服的冤狱,上报到州官处处断。

        而一州的防务,如果是要防备诸胡或者西南夷的,可以交由另一位武职主官管理,如果是腹心之州没有对胡人的防务需求,就可以不设这个军事主官。

        而一州的民政、财税,则再挑一位文职主官管理。民政财税官是无论边州内地州都要设的。这样一来,内地州没有统掌一州兵权的高级将领,则不易形成割据,这些州的郡国兵也好,维持地方的卫戍也好,都由各郡太守继续掌握,郡有防而州无防,不给一个人统合一州兵力的权柄。”

        民政财政一个人,军事防务治安一个人,还不一定常设,监察司法一个人,州级权力分到两三个人手中,比州牧就好控制多了。

        荀攸听了,也忍不住眼前一亮,觉得有点意思。

        汉朝之所以分近百个郡,原本不在郡上面设独揽一州的高官,图的就是“每个郡的实力,相比于整个汉朝而言太弱了,所以不可能造反成功”,这才要“实郡而虚州”,州牧只是没办法的权宜之计,为了讨贼,因为黄巾贼势力范围太大,远不是几个郡的兵力可以自行自卫的。

        而“实郡虚州”的思想,其实后续被华夏政权继承了近两千年,一直没变,到明清都是“实府/市虚省”,对统一稳定确实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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