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回:邢玠誓师布兵计,七路追击收失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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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回:邢玠誓师布兵计,七路追击收失 (2 / 3)
        邢玠说道:“殿下不必如此,外臣等奉皇上旨意助朝鲜驱逐倭寇,既保藩国也保天朝,为全宗藩之谊,本当如此。朝鲜山河遭倭寇践踏,满目疮痍,却仍倾尽全力资助粮饷,此举亦令外臣动容。此前正因大军尚未集结而延误行程,时刻为朝鲜安危而忧虑,所幸有殿下与杨经略齐心合力,击退倭寇于稷山,一战而扭转战局。”

        李昖仍感未尽心意:“不不,朝鲜只是尽己所能而已,主要还是因为明军战力无双的缘故。杨经略雷厉风行,顷刻间便能使军民及士子踊跃抗战,使王京固若金汤。明军军威所至,敌寇无不望风而逃,寡人只是全力支持而已。那么请问之后应当如何部署?”

        邢玠进言:“倭寇正在撤退,机不可失,需立刻追击。倭军几乎全为步兵,我轻骑追击片刻即至,大军随后跟进,尽占庆尚北道及全罗北道,压缩倭寇防线,如此可立于优势。还请殿下能指派大将统领朝鲜之兵与明军联合,配合明军谋划,参与战事。”

        朝鲜兵曹判书李德馨问道:“只是不知倭寇撤退途中是否会有伏兵或防备,万一追击中中敌奸计,难免损失惨重。可否多队追击,一旦有事也能相互支援。”杨镐说道:“兵判所言我们定会听取,我们已经有了万全准备,请诸位放心。”

        左议政金应南发问:“为何只到庆尚北道及全罗北道?既然对追击如此胸有成竹,何不追击到底,直到釜山?敌寇不计其数,若给与喘息之机让其重整旗鼓,重兵据守,背靠大海,还不知战争得到何时才能结束?”

        右议政李元翼附议:“正是如此,明军战力远在倭寇之上,我们全力追击之下,倭寇慌乱,难以抵挡,必散乱不堪,溃不成军,正是以少胜多,将其趁机全部歼灭赶回大海的绝好时机。一旦半途而废,倭寇必会更加难以攻破。我理解两位是为谨慎起见,但此时正是一鼓作气之时,请务必坚定信心。”

        伊斗寿亦紧随其后,补充道:“朝鲜早已苦不堪言,日夜盼望能早日将倭寇全部歼灭,以慰列祖列宗及所有惨死在倭寇刀下百姓们的在天之灵。一旦有机会就应当全力把握,朝鲜对倭寇如今是同仇敌忾,只要需要,全国都能踊跃奋起,共击敌寇。请充分理解我们急切之愿。”

        李恒福提议:“朝鲜可以尽力调派全部的军士以及征调百姓再组义兵来进驻各城,明军只管放心追击倭寇就好。”杨镐怒道:“真是自以为是,你们都在想些什么?只会纸上谈兵,明军自有判断,此次也仅是知会各位,要求朝鲜全力配合,听从指挥。事不宜迟,我们还需立刻发兵,没有时间在此商议。”

        邢玠示意杨镐不可动怒,随即向朝鲜诸臣解释道:“据我大明在倭国的细作回报以及在朝鲜的多方探查,倭军兵力在近十五万左右。而前线倭军不足十万,撤退途中必有接应,知我追击之后也必定设伏阻拦,明军骑兵若穷追不舍,敌众我寡,胜负难料。倭军虽退,其势未乱,因此绝无可能一战平定。所以此时追击,只为出其不意,打乱倭军部署,削弱敌寇士气及军力,抢占要地,稳固守备,以备日后大战。”

        李山海说道:“主上殿下既已将军务全权交予明军,我们也不必多言。但还需稍作提醒,行军作战请务必约束军士,不可胡作非为,朝鲜军民对抗击倭寇也不甘示弱,必将全力以赴。领相大人还有何交待么?”

        领议政柳成龙说道:“并没有什么可交待的,希望凯旋而归。我们定会全力协助,都元帅权栗统领朝鲜兵事,就请他与两位以及提督麻贵共组联军帅帐统筹军务。”权栗立誓必将全力以赴,朝鲜王李昖便再度拜托邢玠、杨镐务必全歼日本军队,邢玠拜谢,与杨镐随即离宫,主持召开誓师大会。

        蓟辽总督邢玠与备倭经略杨镐大会诸将,备倭总兵官麻贵、赞画主事丁应泰、锦衣卫史世用、总兵陈璘、副将颇贵、摆赛、吴惟忠、解生、高策、李芳春、参将彭友德、李如梅、李如梧、茅国器、游击将军卢继忠、董正谊、王问、许国威、牛伯英、杨登山、陈寅、千总李盆乔、把总刘遇节等数百战将皆列阵听命。

        邢玠誓师言:“自大明立国以来,便已有倭寇生事,正统至嘉靖年间,东南饱受倭乱袭扰,百姓苦不堪言。幸有胡宗宪、戚继光、俞大猷、谭纶等长于谋划,战法得当,沿海军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终于嘉靖四十三年平定倭乱。此后倭寇虽不敢直犯,却贼心未死,养精蓄锐又生觊觎之心,假借朝贡之名两侵朝鲜,实为欲经辽东而犯我京师。倭寇猖獗,残暴无道,所过之处无不生灵涂炭,六畜无存。妇孺老幼,无一幸免,割鼻代首,死无全尸。千里良田顷刻荒芜,颗粒无收。山川林海尽皆焦土,寸草不生。此等行径,天人共愤,天子闻知,怒不可言。为保苍生安危,为尽宗藩之义,今奉圣上旨意引天兵十万再平倭乱。倭性凶残狡诈,且有并吞四海九州之心,故此战不得放倭寇一兵一卒归国,不得使倭寇一板一甲入海,尸留异国使其不敢再生侵略之心。全军严明军纪,不得畏敌怯战、不得私立和约、不得杀良冒功、不得掠夺百姓,违令者当即军法从事,概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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