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人生第一个案件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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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人生第一个案件 (1 / 3)
        在关京拿到律师实习证后,朱恒升决定迅速培养关京,并决定将其培养成为青年律师中的典范,他每天快速而又有条理的安排着工作。

        “这里有一个邓普接来的案件,现在交由你负责,你迅速理清法律关系、找到法律依据,并草拟诉状,以最快的速度起诉到法院!”

        关京接过朱恒升手中的材料迅速回到办公室查阅起来。此案的委托人系一位五十多岁的唐姓男性,案情如下:唐男和肖女在1991年结婚,1993年肖女生育一子唐小某,后双方于1994年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至今,但就在今年,唐男发现自己抚养十七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要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唐小某的父子关系,且要求女方给予赔偿。另外,唐小某在十三岁是打伤了邻居,唐男支付了邻居十万元赔偿款,唐男要求一并追回。

        关京看过案情材料,也替唐男感到十分冤屈,试问哪一个中国社会下的男人能够接受自己抚养十七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事实呢。关京迅速查阅了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京梳理出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因唐男与唐小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的收养关系,双方之间虽然以父子相称了十七年,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所以,唐某无需诉请法院解除父子关系,只需诉请法院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父子关系即可。

        唐男因与唐小某不存在父子关系,唐男对唐小某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这十七年中唐某系替肖女履行抚养义务,肖女构成不当得利,唐男可要求肖女返还抚养费。

        唐男替唐小某支付十万元赔偿,实际是替肖女支付,也可以向肖女主张返还。

        肖女十七年前的不当行为给唐男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唐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京暂时确定了上述四个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并给朱恒升汇报,朱恒升肯定了关京的诉请种类和处理思路,但他又仅用两分钟的时间向关京提出了三个新的问题,让其快速去解决:

        唐男抚养唐小某十七年,这十七年的费用如何计算,也即如何确定要求肖女返还的抚养费数额?

        2、请求肖某支付打伤邻居而垫付10万元的证据及依据是什么?

        3、请求精神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具体理由是什么?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抚养一个孩子包含了吃喝拉撒睡、上学、治病等等各个方面,并且没有人会把这十七年的每一笔支出的证据都留下来,可支出又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情况下以什么标准作为返还数额?

        关京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但几乎没有能与此种情况相匹配的赔偿规定。无奈,经过两天的思索和查询大量的案例,关京决定参照人身损害赔偿中所适用上年度乾江省的年人均消费支出,至少按这个平均标准作为依据,还是有一定的可靠性。随后,关京在**官网上查询了从1993年至2010年这十七年间,乾江省每一年的城市人均消费支出,然后将这十七年数字加起来,作为向肖某主张返还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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