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真实目的 (1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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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真实目的 (1 / 7)
        看过陆泽填的申报表后,孙长兴其实在心里已经大概算出了陆泽要缴纳的税款。

        算出的数字让他非常的震惊,这么大一笔税款缴纳,今年纳税的任务算是完成了很大一部分,而且按照这个趋势,很可能超额完成任务。

        作为税务局的局长,他的日子也不好过,每年收税的任务都很重,不但要收税,还要向广大群众宣传税收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因此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建国初期虽然设立了“薪给报酬所得税”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改革开放时间不长,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开始的征收时间只有3年左右,许多个人都没有主动依法缴税的意识,在这种个税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势下,完成个税的收税任务是很大的挑战。

        孙长兴为此没少想办法,由于人手不足,很多个体经营户并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税款。

        光靠工资和薪金,普通职工很难达到起征点,现在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有一百多块。基本上都没有达到地区计税基数的3倍。3倍以下是免税的。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税率是超倍累进税率,不同于后世的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是指将个人收入按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地区划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都确定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未超过基数三倍的部分不征税,从超过基数三倍的部分起,按不同超倍数采用不同累进税率计征。

        1956年,国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依据各地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水平、工资状况,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一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苏、浙省属二类地区、皖属三类地区、京城属六类地区、上沪属八类地区、粤省属十类地区、青省属十一类地区等。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1993年。

        清江市所属的苏省和浙省一样属于二类地区,地区计税基数是100元,三倍以内,也就是低于300元免税,三倍至七倍,税率从20最高一级的7倍是超过800元的部分,就要缴纳60%的个人所得,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340。举个例子:1000块的工资要交税1000*60%-340=260,实际税负为26%。

        陆泽的200万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薪报酬所得来计算,800元以上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他就要缴120万的税,要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多缴80万,实际税负将近60%。收入越高,纳税越高,这样计算的话,和霓虹的个人所得税率就差不多了。

        而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他的税负就只有20%,节省了一大笔。

        这是目前国内个税的缺陷,除了税制本身的缺陷,还有征收制度的缺陷。

        税制缺陷表现在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

        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目前采取的是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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