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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被女真三部均分的贸易敕书 (2 / 6)
明廷起初沿袭了元代对东北的部分管辖方式,在女真地区广设卫所,以“来朝及互市”的形式与女真人进行贸易。
所谓“来朝”即是朝贡,指边境内外的部族首领携带本地区的特产进京,与明朝政府进行物质交换的行为。
根据朝贡制度的相关要求,女真部族要按时、按量经由指定的路线将地方特产送入京师,明朝政府则派专人依据敕书上的品级对朝贡人员进行接待。
虽然对进贡来的方物并不照价付钱,但“赏赐”和车马劳顿所需的交通补助费往往远超出货物价值本身,并且每名朝贡者还可以依例得到二十两左右的“回赐”赏银。
此外,女真人乐于入京的原因还在于无论是在京停留期间,还是往来京师的途中,均可与地方进行各种合法的贸易活动,因此他们在“贡品”外往往还要夹带许多货物,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互市”则指的是“马市”,与朝贡的浓郁政治色彩不同,马市更像是一个平民化的交易场所。
随着明朝与女真部落市场的扩大和双边社会需求的增加,贸易对象便不再局限于马匹和布匹。
女真人往往将毛皮、珍珠、人参、蘑菇、松子、蜂蜜等价值较高的天然产品拿到马市上售卖,同时换取汉人手里的耕牛、盐、铁具、绢布、纸张等日常所需的农业工具和手工业制品。
为适应日益繁荣的市场贸易,马市由最初的开原一处增加到五处,贸易的频次也由一月一次改为一日一次。
围绕着开原、抚顺、宽奠这条明代边境线,由女真人、汉人、朝鲜人和蒙古人共同参与的初级市场日渐形成。
由于朝贡与互市为女真部落带来了巨大的贸易利润,明廷为了控制女真各部的经济命脉,开始逐渐以敕书作为女真人参与贸易的准入资格证。
女真人入关朝贡或是进入马市时,都要将敕书及进贡物品或贸易产品交由相关的官员进行査验,无印信公文者不得入境,且每份敕书一次只允许一人一马由指定的“贡道”入关。
因此女真酋长手中敕书的数量,直接决定着贸易规模和部落获利的多寡。
由于敕书具有的这种特殊功能,所以到了万历时期,明王朝就借助敕书来实现分化瓦解女真部族、安定辽东边防境况的目的。
截至万历十五年,明王朝总共颁发给女真各部一千四百九十九道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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