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三章 中法京城密约 (5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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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三章 中法京城密约 (5 / 5)
        中法双方的军火贸易,免收关税。

        法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向中国的贸易公司进行专项借款,这些借款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比如购买威海兵工厂的军火或者军舰。

        法国可以按照正常价格,在大顺建造战舰,大顺会派人前往印度交割,如有必要可以在付款后抽调大顺海军的军舰。

        涉及到借款、交易等内容,均以白银支付。

        此密约维系到大顺完全继承明帝国的政治遗产,并且将荷兰势力完全驱逐出**为止。

        在战列舰和膛线枪技术交换完成后,大顺将派遣一支二百人的军官团前往法国;法国也将派遣一支一百人的海军军官团和水手前往大顺。

        双方皆在对方军中服役,听从对方国王的命令。

        在此密约完成后,双方将进行下一阶段的谈判。

        包括法国可以在澳门附近租借一块土地;大顺也可以在法国港口租借一块土地。

        双方均不得在租借地内进行走私活动,大顺再度承诺会保障法国的利益,所有运往欧洲的货物不会进入法国。

        在此密约完成后,大顺不会向法国商船征收通过马六甲海峡的通行税,在必要时候,会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下,关闭针对第三国的通行许可。

        以上三项,为本密约的附加款,在密约完成之后再度确认是否生效。

        此密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泄露,则断绝彼此贸易,驱逐双方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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