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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王万昌用军警打压张家 李昭福顺众意再购田产 (3 / 3)
法律是严谨的,最忌讳的是人变事变,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人变了事情的结果、道理就可以发生变化。永佃权不能因为是张丰凯,不能因为张丰凯做了那些不地道的事就没有了;还有,还在。要让张丰凯没有了永佃权,那只能由法院判决才行。
可王万昌哪懂这些,他又没有和熊乡长一样,专门学过这玩意儿。王万昌和大家一样最怕的就是打官司。说要是有人杀人放火,事情大了瞒不下了管不了了,抓去见官倒还是可以。这田土的纠纷,多少年了,从盘古那时候算起,不都是自己解决嘛,这也要见官,这也能见官?他们管吗?管得好吗?
王万昌听不懂。熊乡长也只想说说而已,并不苛求见到成效。移风易俗这么大的事情,他干不了,也不愿意受那份罪。两人相视一笑也就算聊完了事情。
正说着,张丰凯来了。他是听人说王万昌刚从牛头岘过身去了杜李才跟过来。“王万昌!你不是喜欢抓人吗?你再把我抓了去。你今天不把我抓了去,那你就把吴家田还给我。”
因为已经完成了国税,熊乡长心情好了很多,想拉张丰凯坐下说话。张丰凯指桑骂槐呢,恨的就是熊乡长,那肯坐下,站着继续和王万昌争吵。熊乡长说道:“张丰凯!你听我说句话,好吗?”“那好,你说!”张丰凯想看看这娃娃乡长到底能说什么。熊乡长说道:“我和王保长刚才还在说你的永佃权呢,你能把你以前跟吴方明立的字据给我们看看吗?”张丰凯不明白永佃权是什么意思,以为熊乡长想骗走自己的字据,害自己,大声说道:“什么权,我都不要,我只要吴家田。”熊乡长说道:“你真的不要你租的那些田土的永佃权了?”张丰凯哪里肯相信熊乡长,大声说道:“不要了,你又能怎么着?你还能把我抓了去!”“当真不要了。”“不要了。”“那好,写字据。”
熊乡长科班出身,字据很快写好。张丰凯不知道这字据签得签不得。他当然害怕熊乡长带人把他再次抓起来,但他又想起在县党部的黑屋子里那人说过的那句话:“你越是怕他们,他们的胆子越就越大;只有你不怕他们,他们才会怕你。”“那就不怕!”张丰凯下定决心在字据上签了字盖了手印。
熊乡长让王万昌拿着字据去东乡打了一个官司,张丰凯没去,去也没用。官司打下来,张丰凯和吴家田彻底没有关系了。接下来的日子,他和他的儿子靠租种山阳保的几担谷水田,和自家的一些旱地艰难度日了。好在还可以上吴家的山砍柴,打野菜,拾蘑菇。
下半年,吴家田在贺贵芳手里管得很不好,扬花的那几天,正好遇上下雨。其他人的田没遇上,就因为插田晚了那几天,吴家田遇上了。到了年底一算账,白干了。交完租他就跟王万昌说,只想租种以前的四十担谷田,其他的,还给保里。
这年,因为十月间办喜事,带着媳妇舒小妹来过一次金家台,过年的时候,李舜成就没有再回来,让田毛头驾车过去拉了一车山货来,了事。年后,王万昌又找到李昭福,说道:“保里将学田也卖了,保里面的其他田产都准备卖掉,不准备留下任何田产,不好管理,只想留着那片林子。原来你担心的张丰凯找麻烦,现在看来也不是问题了。吴家田,你还是接手了吧!”随后,李昭福找人商量,大家觉得刘伟、魏志坚都长大了,只要大家肯做,能接下吴方明留下的这二百四十担谷田。魏保国还坚持原来的看法,说道:“新池塘的坝子到位了,能蓄更多的水。把渠道修过去,再采一些石头,把田埂修一修,好几块旱地都可以改为水田。到那时,人就轻松了,不怕缺劳力。”
魏志坚是魏保国的大孙子,魏长安、宋红丽的儿子,比刘伟小两岁,癸酉年的。
听了大家的意见,李昭福运出去一些备荒粮,另外凑了一些钱,以一千五百担谷子的价钱买下了吴家田以及四十亩旱地、一个池塘,百多亩山林和一块中等大小的屋场坪。
民国三十七年、三**,通过两年的努力,吴家田修通了渠道,增加了水田面积,和李家田一样,旱涝保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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