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咺告状(下)( 鲁僖公二**,公元前632年,春秋第九十一年) (1 / 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元咺告状(下)( 鲁僖公二**,公元前632年,春秋第九十一年) (1 / 4)
        此时的冬天,正好是晋文公召集秦、齐、鲁、宋、蔡、陈、莒、邾等国诸侯,在温地会见,商议讨伐不驯服国家的“温之会”,卫国的元咺狼狈的跑来了。

        元咺跑到了大会上,痛哭流涕的找晋文公告状,这就是历史有名的“元咺告状”的故事。

        此时,晋文公正在庆贺胜利,大赏功臣,卫大夫元咺却跑来哭哭啼啼,倾诉冤情。晋文公本来就对卫成公不满,听了元咺的诉说,大为恼火,遂安排元咺暂时住下,准备严惩卫成公。

        既然是打官司,就要有原告和被告。

        原告已经有了,就是元咺,但是被告怎么办?

        于是,晋文公马上派人向卫国送达的传票,当然国君身份显贵,不能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就指定具体参加打官司的人员代替国君吧,宁武子代表卫成公,以被告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卫成公可以参加旁听,卫国大臣鍼庄子做卫国的代理人,卫国最会说话的大臣士荣当辩护律师。

        法庭辩论十分的激烈,各国的君主都参加了这次庭审活动。

        卫成公的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与大夫元咺在法庭上进行辩讼,唇枪舌剑。

        最终,经过法庭组成人员的合议,研究,并且严格的按照当时的周礼和法制,进行了宣判,认定:元咺指控卫成公陷害大夫,滥杀无辜,卫成公因无可否认而败诉。

        元咺的官司打赢了,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完善了的,最早的行政诉讼官司吧,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臣告君王,本身地位就不同,太难了。

        晋文公行使霸主的职权,进行了当庭的判决:

        1,处死卫成公的答辩人士荣,砍了代理人鍼庄子的脚,以此代替卫君受刑;

        2,并当场拘捕了卫成公,派军士押送京师,投进周王的大牢中,但是不管饭和衣服,由宁武子为卫成公送饭和衣服。

        3,赦免卫成公的诉讼人,因甯武子(即宁俞)忠诚,无罪赦免。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