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 管辖异议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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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管辖异议 (1 / 5)
        案件发回重审,朱墨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但有一点倒是朱墨所希望的。

        重新审理,至少这个案子又可以拖上一段时间了。朱墨就是要和张智较这个劲。

        不过,拖是拖下来了,可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案子仍将由东城区法院审理。虽然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朱墨认为,换汤不换药,同一个法院的法官之间,不太可能相互推翻对方所作出的判决。

        四哥分析说:“一般来讲,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法院在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对于当事人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一般不会只经过一次诉讼或者调解就判决离婚。这是法院尊重公序良俗而形成的不成文的一个原则。这就好比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的那样,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所以,这次东城区法院一审直接就判了离婚,说明这个案子一定是有人在里边左右着。”

        “如果真有人在里面做工作,那发回重审还是他们审,最后不是还得判离吗。”朱墨担心地说。

        “发回重审,案子还要回到原一审法院,法律程序就是这样规定的。但之前那个主审法官林燕是不能再参与的。”四哥说。

        “要我说,就不应该再让这个法院来审。”

        “那,这就涉及管辖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除非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不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否则,不存在管辖权的问题。”

        四哥的话突然提醒了朱墨。

        她找出户口簿,确认她和张智在曙光院的住房和在西城日报的住房不属于同一个城市区。

        朱墨又拿出张智的起诉状,这上面,张智把朱墨的居住地写成西城日报那套房子的地址,而把他自己的住址写在了曙光院。

        显然,张智是为了要让法官们形成一种他和朱墨已经分居的第一印象。这样写,同时也可以证明他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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